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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商品房用地约119.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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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7 14: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巢湖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目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划(试行)》(国土发[2010]117 号)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办法》的规定,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 调控能力,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制定巢湖市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l)《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7年10月28日);

(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

(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6)《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令第66号,2016年5月12日);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 38 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 号);

(9)《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2001年10月22日);

(10)《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

(11)《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 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 资发(2007) 236 号);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土资发(2010) 34 号);

(1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4)《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16)《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

(17)《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

(18)《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

(19)《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2.规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3.相关资料

(l)巢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巢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

(3)巢湖市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城市工作总体目标和工作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发挥规划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土地供应总量的作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的数量和空间布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并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3.供需平衡原则

在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确定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依法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严格控制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占用,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走势及土地利用和地产市场状况进行调查,统筹管理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建设用地供需及耕地占补平衡。

为促进2018年土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应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

4、有保有压原则

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各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土地供应。

5、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利用不能只顾眼前而不顾长远,不能只顾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不顾生态效益。同时,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更应在可持续理论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主要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8年度巢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54.82公顷以内,其中新增用地161.45公顷,存量用地 93.37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l、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18年度我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为5.55公顷。优先确保我市年度重点市政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卫生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应,确保2018年度我市重点项目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所需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2、工矿仓储用地。2018年度我市工业仓储产业发展用地供应量为53.64公顷。保证2018年度我市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高端、高效、高辐射力、低耗能、低污染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严禁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3、住宅用地。2018年度我市住宅用地供应量为137.76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0.00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18.27公顷,商品房用地119.49公顷,其他用地0.00公顷)。

4、商服用地。2018年度我市商服用地供应量为0.43公顷。优先支持商务中心区、旅游景区等建设用地供应,支持区域性的购物中心、艺术馆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大型综合超市、专业超市、便利店等商业设施向郊区、社区延伸服务网络的建设用地供应。

5、交通运输用地。2018年度我市交通运输的供应量为49.7公顷。优先支持城市市政道路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省道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支持区域性的客货运服务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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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各地类分项指标图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严格控制中心城镇土地供应规模,促进中心城镇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和调整。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镇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镇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中心城镇土地供应重点放在边缘组团和重点功能区;除必要的公用设施配套项目、必需的城市改造整治项目和国家需要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外,中心城镇的中心地区不再新增供应土地。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优先保证公路、公共交通等项目用地供应;优先支持能源和水资源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瓶颈制约;重点保障公路、城市路网和静态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适度超前安排新城水、电、气、热、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供应。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优先确保重点项目土地供应;适度超前供应新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 70%。

(三)促进集约节约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作。

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全市共同实施计划工作机制

一是加大巢湖市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和市规划局等部门会同市政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国土部门应切实加强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二)严格计划执行,建立计划执行监管制度

建立用地公示制度,方便社会监督,信息管理制度为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提供详实准确资料,跟踪检查制度提醒其依规依约使用土地并限期整改到位。

(三)强化供后监管,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经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

市国土资源局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国土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五)建立奖惩制度

对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的乡镇及有关部门、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乡镇,要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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