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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房租补贴最高5000元!巢湖市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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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 14: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巢湖市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住房在集聚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来巢创新创业,根据《巢湖市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巢办发〔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补贴原则

(一)人才租房补贴“按季申请,年度发放”,由用人单位于每年3月、6月、9月集中申请,每次审批补贴时间为一年,年底前一次性发放。申请人来巢创新创业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给予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
(二)人才租房补贴资金由市政府与人才所在单位按8:2的比例承担。
(三)人才租房补贴实行“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一方补贴。

第二条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根据《巢湖市人才分类认定办法》(巢办发〔2017〕48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对象分为六个层次: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部)级领军人才(C类)、市(厅)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和紧缺人才(F类)。A、B、C、D、E、F类人才,每人每月发放房租补贴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和500元。

第三条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个人相关信息核实无异议后,报巢湖市房地产管理局受理。
(二)审核。市委组织部对A、B、C、D、E类人才进行审核,市人社局对F类人才进行审核。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拟补贴人员名单,通过巢湖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四)审批。公示无异议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确定人才住房保障资格。

第四条申报材料
1.《巢湖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无房证明,储蓄卡复印件;
5.A、B、C、D、E类人才须经合肥市统一认定并提供《认定结果》,F类人才和E类人才中的“巢湖英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巢湖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巢湖市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经理,巢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巢湖市金牌教师,“巢湖工匠标兵”入选者等,提供荣誉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即可;
6.其它相关材料。

第五条监督管理
1.获得租房补贴的人才个人或家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巢湖市购买房产、工作调离巢湖市区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或申请租赁巢湖人才公寓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2.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个人,一经查实,今后不得申请租房补贴,并追回已发放的租房补贴。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员工申请人才租房补贴的资格。
4.市人才办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将定期对人才租房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附则
本办法由市房产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巢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印发


稿件来源 |  巢湖市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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