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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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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5 14: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巢教人字﹝2018﹞61号

各市管学校(幼儿园)、乡镇学区管委会,巢城教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借用管理,规范教师请销假制度,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经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进一步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成立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人负责,不走过场,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对本单位是否存在“吃空饷”现象进行认真摸排梳理,按要求如实上报市教育体育局,教体局设立举报电话(0551—82620092、82627509),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的举报和监督。

二、做好宣传、严明程序

各单位要通过校园网站、广播、公示栏以及召开教职工大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将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的相关政策及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各类“吃空饷”人员,可通过送达限期上班通知书、电话联系、短信微信、登报申明等多种形式,敦促其回校上班。对因患重症及传染性疾病,不能从事正常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并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对精神病患者,所在学校要召开教职工座谈会,对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作为依据。同时,建立单位清理“吃空饷”工作台账资料备查。

三、确定范围、不留疏漏

各单位要明确清理范围,在整治工作中不留疏漏,重点严查以下几类情况:

1.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教职工遗属补助对象已经死亡或已不符合补助政策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各单位要在2018年11月23日前,将本单位清理“吃空饷”工作小结、“吃空饷”人员名册(附表1)、清理情况季度统计表(附表4)、借调借用人员花名册(附表3)、因病不能从事正常教学工作人员名册(附表2)及病历、请假、报批手续等有关材料上报市教体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82627509

四、建章立制、巩固成果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市教体局将把清理“吃空饷”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中,对清理“吃空饷”工作从2019年度开始实行季报制,每个季度结束当月30号作为上报的规定时间,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季报表上签字。我局将建立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核实,发现一起,清理一次,从源头上堵塞各种漏洞,坚决杜绝各类“吃空饷”现象的产生。



巢湖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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