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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16万/亩!巢湖约21亩居住地块拟9月27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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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7 17: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巢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巢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主任(扩大)会议研究并批准,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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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不足3家(不含3家)的,由市土委会集体决策现场竞价成交或取消供应或转为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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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成交或取消供应后,由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巢湖市2018-17号地块的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说明:根据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2018年第二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土地出让工作的透明度,便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务操作,自即日起,市土委会研究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中,对竞买的公司法人提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的,该公司法人如提供自身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该公司法人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所属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均视为符合开发资质要求,允许该公司法人报名竞买,但不允许多个公司法人使用同一开发资质报名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对开发资质超出有效期的,如能提供原资质审批机关出具的其开发资质有效的证明文件,也视为具有开发资质。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纳入自然资源市场信用“黑名单”、两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2019年8月27日8:00至2019年9月24日17:30,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携带报名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至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委办,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9月25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3、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现场拍卖的起始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下午14: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巢湖市2018-17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一周内,与中垾镇人民政府签订遗留问题解决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6、竞得人在竞买申请书中对开发建设主体有明确意见的,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7、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8、竞得人须主动对接中垾镇人民政府,配合巢湖市住建、房产服务中心、环保、消防等部门完善工程、房屋、消防、环保验收程序。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巢湖市东风路436号 (东风路与环城路交口东北角)。
地块咨询、报名受理、出让文件领取电话:
王伟平张玉凤 0551-82335929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26日

稿件来源 |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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