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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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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7 09: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巢湖市水务局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承担《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 第4号),现特向社会公布《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

建设单位:巢湖市水务局

建设地点:巢湖市、含山县

项目概况:工程跨越和县、含山县和巢湖市三地,线路全长为80.8km,主要建设内容常包含取水口建筑物、输水管线及阀井、加压泵站、穿越河道(道路)建筑物、出水口建筑物等。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的供水服务范围为:巢湖市域、含山县域,供水服务范围均含农村人口。服务范围内的城乡供水需水规模为48万m3/d,其中巢湖市需水规模为38万m3/d、含山县需水规模为10万m3/d。城乡集中供水用水总量为1.2亿m3,其中巢湖市年供水量0.95亿m3,含山县年供水量0.25亿m3。

二、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来源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通过在施工场地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采取“围、盖、洒、洗”等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建筑材料实行集中、分类堆放、加强“三车”管理、增加洒水量和洒水次数等措施降低污染;

本项目施工期机械和车辆燃油废气通过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使用优质燃料、严格执行《在用汽车报废标准》,推行强制更新报废制度、机械及运输车辆要定时保养等措施降低污染。

本项目施工期取水口开挖工程产生的底泥恶臭通过选择在枯水期进行作业,避开底泥气味易扩散的炎热夏季,可以减轻臭气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顶管穿越施工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道路和场地的洒水;混凝土拌和及养护废水经沉淀、中和处理后用于施工道路和场地的洒水;汽车、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清洗排出的含油废水通过油水分离器进行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冲洗和维护,多余废水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全部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船舶接收处理,禁止排放。试压废水经分段沉淀处理达标后就近排入农灌渠,用作农灌用水;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噪声随着施工结束会消失;

工程运行期主要噪声影响为泵站运行噪声,预测结果可知,项目采取降噪措施后,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类别标准。

4、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泥浆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干泥浆可就近选择适宜地段填埋;

本工程弃土以管线弃土为主,单位长度弃土量较小,沿管线就地摊平即可。沟槽开挖大部分在农田里进行,开挖时先将基坑、堆土区、道路表面的耕植土采用推土机推运至基坑一侧临时堆放,以利后期表层土复耕。

对于施工产生的废弃焊头、废零头,不直接丢弃,直接放入容器中,施工结束后集中回收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等,进行回收利用;其它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有偿清运,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委托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定期清运。

运营期产生的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豁免的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处理。

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委托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定期清运。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巢湖市相关规划要求;该项目建成后在落实本评价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认真履行“三同时”制度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因而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网络链接),有需要查阅本项目纸质报告书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下文。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征求意见范围:受本项目直接、间接影响的公众,首先包括项目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等;其他为关心本项目实施和环境保护的有关专业专家、相关主管部门等。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巢湖市水务局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健康东路220号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0551-82332675

八、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241号

联系人:翁工     

联系电话:025-86650302

九、公示时间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自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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