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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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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9 10: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做好2020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积极成效,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我市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杜绝安全隐患,现就做好今年我市防雷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
2.各单位要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雷电灾害的防御,尤其是油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旅游景点、矿区等。要建立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雷灾应急预案,提高雷灾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要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安全性能检测,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整改并复检,保证雷电防护装置有效可用。同时积极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的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检测资质,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检测活动。须使用全省统一的检测报告格式,对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主动接受属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严禁伪造、出租、挂靠检测资质、无资质或者超资质检测行为,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检测项目等。
4.发生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5.雷电多发季节,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拨打“96121”声讯电话、关注“巢湖气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了解天气资讯。如有防雷安全管理、防雷检测技术方面疑问,或举报防雷安全违法行为,请致电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联系电话:0551-82312836,0551-82312837 )
巢湖市应急管理局      巢湖市气象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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