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一地块收回公告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为依法保障巢湖监狱东侧巡防通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经巢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巢政秘〔2025〕202号),现决定收回巢湖辉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原土地使用权人:巢湖辉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二、收回土地位置、范围、面积:位于凤凰山街道灯塔社区,巢湖监狱现有围墙以东侧,面积3567.24平方米(5.3509亩)。
三、不动产权证号:巢国用(2005)字第0054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收回补偿:按第三方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五、本公告期满我局将依法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请原土地使用权人于公告期满10日内持土地使用证到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逾期不申请变更登记的,将依法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
本公告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5日—2026年2月3日止),请巢湖辉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或相关权益人在本公告期内,到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凤凰山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权益证据材料,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相关手续。
联系方式: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科:唐俊
联系电话:0551-82311292;
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办事处:金朝阳
联系电话:0551-82333159。
特此公告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1月5日
来源: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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