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出租车公司是广大车主请来的“狼外婆”
巢湖出租公司原本就是个体,是广大车主请来为车主服务的,可是最近要求广大车主将原本属于自已车子户主变成公司名称。这一变更从法定意义车子就是出租公司的了。可是买车的钱是广大车主自己的,而出租公司沒在车子上花一分钱为什么能成为车主呢?原因很简单;因为有运管所“给力” ,帮助出租公司侵吞广大车主的有形财产。运管所能拿出相应的红头文件吗?肯定是拿不出来。可怜阿Q[车主] 自己即将被处死了,可还为画押时圆圈没画圆而悔过。 出租车市场本身就混乱不堪,再来一点混乱也无可厚非…… 巢湖的打的费很便宜了 以上楼主反映的问题是这样的,虽然公司户名,但公司与实际车主已签定了挂户经营协议,明确了出租车的产权属实际车主所有,经营收益属实际车主所有,还从交通事故的赔偿诉讼案件中法院也认可挂户协议。公司户籍可在车辆年审之前提醒车主,合理筹划保险的种类和保险额度。而个人户籍车辆只须购交强险即可车辆年审,对于出租营运车辆不论从保险险种和保险数额都相差甚远,且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是根据省统计局每年公布的数据而确定的,该数据年年上涨,已是事实。由于个人户原因出租公司连带赔偿数额达几十万之巨。如果个人户不愿意转至公司户籍,可根据公司的要求保留个人户籍。 巢湖市出租车管理所,对个人户转公司户,始终没有强制,而是本着双方自愿,个人户公司户,作为车主来讲,都是挂户经营,实际产权经营收益,都属于车主。今年到现在转户只有4台,都是经过车主签字,认可后才转公司户。 车子和经营权都是车主花钱买的,怎么不能写车主名字了,难到出租车管所和出租车公司有什么私下交易? 外婆毕竟是要吃肉的,不是吃素。 4楼你好出租车归口挂靠是原巢湖市运管处在2000年的一个通知,通知的内容是“出租车主要挂靠出租公司,由出租公司为广大车主做到上传下达这样平台,为车主搞好服务。但是现在味变了,出租公司把原本就属于车主的有形{车子}产权转给了出租公司,由公司代管。车子没出事还好说;出事一切的责任都有车主承担,与公司无关,利用车子所谋灰色收入就归公司。请广大出租车车主回家把和出租公司的挂户合同仔细地看看,就知道出租公司是什么角色。管理所为什么“给力”出租公司,我想4楼是心知肚明。
请出租车管理所领导要站在车主与出租公司之间,要有管理者的风范,公平公正。
如车主自原将车子户名产杈挂靠出租公司,是无可后非,但车主不原意将车子户名挂靠公司请出租车管理所也不要“给力”出租车公司。
另外4楼说到保险,就保险一项出租公司与保险公司,出租车管理所领导是心知肚明。只有局领导不知而己! 个人户转公司户,必须经过车主与公司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车主本人申请方可转入公司户。现在还有222台是个人户,出租车管理所从来没有要求车主转入公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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