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反映的内容属诈骗性质案件,根据我局相关规定,以网络为媒介的诈骗等案件构成刑事的由刑侦部门或管辖,不构成刑事的由所属派出所管辖,我部门配合侦查。建议您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网页截屏、嫌疑人联系方式、聊天记录、交易记录、汇款凭证等)报案。如有不清楚的,请电联2610027
网安大队 谢谢你的回复。我于13日上午已经报案,但是出勤办案人员他们说不要载图。聊天记录我设置的是自动删除。 我的案子可能永远是个迷了 刚刚接到派出所电话,我的报警已经被立案并开始调查了,希望早点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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