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小明 发表于 2016-9-3 11:17:24

请问,巢湖交警,这样处罚合理吗??

   请问巢湖交警,这样处罚真的合理、合法吗?本人8月25日在巢湖路巢湖大药房门口临时停车且车辆未熄火,本人去大药房拿个东西,因考虑就在柜台附近,前后不过两分钟便连车辆都未熄火,刚进大药房有看见交警在车辆跟前,便立马跑去跟交警解释只是暂时离开拿个东西,车辆都未熄火,现在就走。但当时那个交警并未理睬我,转身便离开了,我心想我人在附近车辆未熄火,交警也未给我开罚单,以为交警不开罚单不处罚了,便立马开车离开了,事后还还特意就此事询问了别人,大家都说这样就是不处罚了,因为驾驶人在附近,且表示立马离开。
      谁知今日便收到短信,短信通知我车辆在于8月25日11时29分,在巢湖路团结路至健康路段,因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我想三问交警同志们:1、我像交警同志解释只是临时停车不过两分钟,现在就走,为何说我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2、如果必须处罚,为何没有开罚单?3、我当时在交警准备拍照的时候就解释了,如果我的行为还是违法了,需要处罚,可以给句话吧?为何不理睬我直接掉头就走????难道只光执法不解释么?综上所述,希望交警部门可以告诉我,这样执法真的合理合法么?本人不是无理取闹之人,只希望执法能够更合法更人性化。

小小小明 发表于 2016-9-5 16:11:30

请问巢湖交警,这样处罚真的合理、合法吗?本人8月25日在巢湖路巢湖大药房门口临时停车且车辆未熄火,本人去大药房拿个东西,因考虑就在柜台附近,前后不过两分钟便连车辆都未熄火,刚进大药房有看见交警在车辆跟前,便立马跑去跟交警解释只是暂时离开拿个东西,车辆都未熄火,现在就走。但当时那个交警并未理睬我,转身便离开了,我心想我人在附近车辆未熄火,交警也未给我开罚单,以为交警不开罚单不处罚了,便立马开车离开了,事后还还特意就此事询问了别人,大家都说这样就是不处罚了,因为驾驶人在附近,且表示立马离开。
      谁知今日便收到短信,短信通知我车辆在于8月25日11时29分,在巢湖路团结路至健康路段,因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我想三问交警同志们:1、我像交警同志解释只是临时停车不过两分钟,现在就走,为何说我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2、如果必须处罚,为何没有开罚单?3、我当时在交警准备拍照的时候就解释了,如果我的行为还是违法了,需要处罚,可以给句话吧?为何不理睬我直接掉头就走????难道只光执法不解释么?综上所述,希望交警部门可以告诉我,这样执法真的合理合法么?本人不是无理取闹之人,只希望执法能够更合法更人性化。

小小小明 发表于 2016-9-5 16:17:23

别人的都有人回复,我的贴文就无人理睬。。。。。

by8510868 发表于 2016-9-5 17:22:03

来来来,巢湖交警部门出来自己打嘴,这种事不知道他们干过多少次了???

交警滨湖中队 发表于 2016-9-11 11:01:20

网友:
      您好!来帖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车辆停放在巢湖大药房门口被抓拍,且未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由于我们没有您的车辆详细信息,无法调查核实,希望您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551-82611748。
      谢谢!
                                                      巢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6年9月11日

小小小明 发表于 2016-9-11 15:34:11

不是附带了一张短信截图,上面有车牌啊,皖AL721P。

小小小明 发表于 2016-9-13 15:56:30

本人于9月3日在该网站发布关于8月25日在巢湖大药房门口停车被罚,且交警部门没有开违章告知一事,9月11日交警部门给予答复如下:网友:您好!来帖已知悉,现回复如下。您反映车辆停放在巢湖大药房门口被抓拍,且未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由于我们没有您的车辆详细信息,无法调查核实,希望您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551-82611748。谢谢!                     巢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今日下午,本人电话联系交警部门,对方给予解释称:就算车主立马驶离现场也是违章停车,所以违章事实存在,对于路边违停只有车主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才会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因为车主在现场便没有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
本人特意百度了交通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不知道是不是我搜的不是最新的交通法?

唯爱红爱 发表于 2016-9-27 08:18:54

回 小小小明 的帖子

小小小明:本人于9月3日在该网站发布关于8月25日在巢湖大药房门口停车被罚,且交警部门没有开违章告知一事,9月11日交警部门给予答复如下:网友:您好!来帖已知悉,现回复如下。您反映车辆停放在巢湖大药房门口被抓拍,且未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由于我们没有您的车辆详细信息,无法调查核 .. (2016-09-13 15:56) images/back.gif

提起行政复议

ahzhc 发表于 2016-9-27 15:02:36

我去年在人民路也遇到这样的事,最终交了罚款

红尘里的看戏人 发表于 2016-11-30 09:49:53

现在开车停车还是老老实实的,碰到这样的事情,想想真的是,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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