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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宗!共约1640亩!巢湖这些地方将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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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30 10: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用地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境内,东至S105、南至彭凤路、西至烔炀大道、北至S105,涉及烔炀镇新桥社区小梁居民小组、三份村委会伍份蒋村民小组、凤凰村委会堘子夏、二份蒋村民小组。

三、拟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58.66亩,其中农用地26.63亩、建设用地32.03亩。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以及其他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足额支付。

(二)房屋补偿安置:

按照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执行,并以《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形式同步予以公告。市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乡镇(街道)、村(居)现场公示的清点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据实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五、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需要养老保险安置的农业人口、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等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在本方案公告期内,向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啸天0551-82372362;市土地储备中心 张军华0551-8266008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魏云生0551-82853296;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钱发锁0551-82661601。

   (本公告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止)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用地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境内,东至栖烔路、南至空地、西至烔庆路、北至S105,涉及烔炀镇新桥社区小梁居民小组、凤凰村委会二份蒋村民小组。

三、拟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38.00亩,其中农用地142.09亩、建设用地95.91亩。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以及其他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足额支付。

(二)房屋补偿安置:

按照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执行,并以《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形式同步予以公告。市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乡镇(街道)、村(居)现场公示的清点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据实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五、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需要养老保险安置的农业人口、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等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在本方案公告期内,向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啸天0551-82372362;市土地储备中心 张军华0551-8266008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魏云生0551-82853296;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钱发锁0551-82661601。

   (本公告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止)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用地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境内,东至烔炀大道、南至彭凤路、西至半岛大道、北至S105,涉及烔炀镇新桥社区彭山岗居民小组,三份村委会伍份蒋、小张村民小组。

三、拟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98.99亩,其中农用地77.40亩、建设用地21.59亩。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以及其他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足额支付。

(二)房屋补偿安置:

按照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执行,并以《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形式同步予以公告。市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乡镇(街道)、村(居)现场公示的清点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据实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五、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需要养老保险安置的农业人口、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等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在本方案公告期内,向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啸天0551-82372362;市土地储备中心 张军华0551-8266008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魏云生0551-82853296;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钱发锁0551-82661601。

   (本公告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止)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用地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境内,东至栖烔路、南至S105、西至烔庆路、北至空地,涉及烔炀镇新桥社区后戴、小梁居民小组。

三、拟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53.58亩,其中农用地140.52亩、建设用地13.06亩。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以及其他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足额支付。

(二)房屋补偿安置:

按照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执行,并以《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形式同步予以公告。市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乡镇(街道)、村(居)现场公示的清点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据实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五、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需要养老保险安置的农业人口、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等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在本方案公告期内,向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啸天0551-82372362;市土地储备中心 张军华0551-8266008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魏云生0551-82853296;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钱发锁0551-82661601。

   (本公告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止)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用地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境内,东至烔庆路、南至空地、西至烔炀大道、北至彭凤路,涉及烔炀镇新桥社区小梁居民小组、凤凰村委会二份蒋村民小组。

三、拟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41.94亩,其中农用地233.37亩、建设用地8.52亩、未利用地0.05亩。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⒊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15328元/亩,安置补助费22992元/亩,合计38320元/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以及其他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足额支付。

(二)房屋补偿安置:

按照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执行,并以《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形式同步予以公告。市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乡镇(街道)、村(居)现场公示的清点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据实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五、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需要养老保险安置的农业人口、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等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在本方案公告期内,向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啸天0551-82372362;市土地储备中心 张军华0551-8266008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魏云生0551-82853296;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钱发锁0551-82661601。

   (本公告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止)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境内,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S105,涉及烔炀镇新桥社区小梁、后戴居民小组,凤凰村委会二份蒋村民小组。

三、拟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61.52亩,其中农用地49.79亩、建设用地11.73亩。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以及其他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足额支付。

(二)房屋补偿安置:

按照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执行,并以《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形式同步予以公告。市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乡镇(街道)、村(居)现场公示的清点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据实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五、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需要养老保险安置的农业人口、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等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在本方案公告期内,向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啸天0551-82372362;市土地储备中心 张军华0551-8266008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魏云生0551-82853296;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钱发锁0551-82661601。

   (本公告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止)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境内,东至经二路、南至老S105、西至空地、北至S105,涉及烔炀镇新桥社区彭山岗、付岗、小梁、后戴居民小组,凤凰村委会二份蒋村民小组。

三、拟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21.36亩,其中农用地93.80亩、建设用地27.56亩。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以及其他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足额支付。

(二)房屋补偿安置:

按照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执行,并以《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形式同步予以公告。市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乡镇(街道)、村(居)现场公示的清点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据实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五、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需要养老保险安置的农业人口、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等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在本方案公告期内,向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啸天0551-82372362;市土地储备中心 张军华0551-8266008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魏云生0551-82853296;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钱发锁0551-82661601。

   (本公告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止)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用地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境内,东至烔庆路、南至老S105、西至烔炀大道、北至空地,涉及烔炀镇新桥社区后戴、小梁居民小组。

三、拟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81.42亩,其中农用地139.00亩、建设用地42.42亩。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以及其他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足额支付。

(二)房屋补偿安置:

按照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执行,并以《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形式同步予以公告。市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乡镇(街道)、村(居)现场公示的清点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据实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五、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需要养老保险安置的农业人口、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等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在本方案公告期内,向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啸天0551-82372362;市土地储备中心 张军华0551-8266008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魏云生0551-82853296;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钱发锁0551-82661601。

   (本公告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止)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用地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境内,东至烔炀大道、南至空地、西至半岛大道、北至烔庆路,涉及烔炀镇新桥社区彭山岗、王桥居民小组,三份村委会伍份蒋村民小组。

三、拟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84.20亩,其中农用地404.39亩、建设用地63.47亩、未利用地16.34亩。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⒊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15328元/亩,安置补助费22992元/亩,合计38320元/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以及其他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足额支付。

(二)房屋补偿安置:

按照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执行,并以《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形式同步予以公告。市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乡镇(街道)、村(居)现场公示的清点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据实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五、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需要养老保险安置的农业人口、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等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在本方案公告期内,向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啸天0551-82372362;市土地储备中心 张军华0551-8266008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魏云生0551-82853296;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钱发锁0551-82661601。

   (本公告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止)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8日


稿件来源: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总编辑:茶君 审稿:落幕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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