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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巢湖!签约不成能否要回定金?法院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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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5 15: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7月29日
巢湖法院民二庭法官周立群
通过电话+微信沟通方式
成功调撤了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吴某与被告王某协商转让某建筑公司股权,吴某为表达订约诚意,于2022年3月6日向建筑公司转账20000元,附言定金。2022年5月11日,吴某与建筑公司签订转让合同,但由于双方就付款事宜产生争议,经协商一致当面撕毁合同,最终合同未订立。后吴某要求王某退还定金,王某认为合同未订立的责任在原告方,坚持不同意退还。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吴某遂将王某和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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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群受理此案后,及时了解案情、分析研判,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为,定金交纳后,交易双方进行磋商,基于各自利益考虑,双方对合同的履行等主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致使主合同不能订立,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不属于定金合同的违约情形,已付定金应当予以返还。为尽快妥善化解纠纷,且考虑到被告建筑公司是外地企业,法官决定通过电话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同时征得双方同意,建立了法官、原告、被告参与的“一案一群”微信调解群。原、被告在群里陈述意见,法官运用情理法多角度沟通调解,耐心细致与当事人进行良性互动,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被告建筑公司自愿返还原告两万元定金,当即履行并将转账凭证截图发至微信群,原告查收后即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官及时作出撤诉裁定书,并在微信群中完成送达手续,一气呵成快速圆满化解双方争议。案结事了后,原被告均对周法官表达了真诚感谢。


该案的审理是周立群公正司法、高效办案的日常工作写照。他真正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融入到对当事人的每一次接待中,展现在每一次开庭审理上,倾诉到每一份司法判决里,真心尊重、真情服务、真切付出,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许,树立起巢湖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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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巢湖法院将继续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积极主动利用新媒体促进审判工作、提高审判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司法便利,充分发挥司法服务灵活性,切实担负起新时代赋予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


来源:巢湖市人民法院
文图/龚   雪  编辑/黄若男
责编/王   标  审核/何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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