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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原何如此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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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5: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成池明)受安徽省巢湖市新湖建筑安装责任公司的委托,担任巢湖市新湖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建设方巢湖市海龙标准件有限公司承包建筑工程的负责人及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现就本案事实及法律的人为不公正性予以倾诉,情况如下:
我公司2004年2月23日与海龙标准件公司签定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于同年3月8日开工,工期为100天,工程预付款按20%支付。可开工时迟迟见不到工程备料款,后因建设方提出改变合同付款条款并约定我方借款他方付利息,等工程封顶后他方办理房产证后贷款付我方工程款;合同内容为:工程垫资到封顶后一个月内付工程量80%,竣工时付总造价90%,决算时付止总造价95%,余额5%作为工程保修金,一年后付清全部工程款。违约责任约定:开工后,甲方不存在支付乙方备料款及工程进度款资金有乙方自理,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因任何理由停工、停建。封顶后,如因甲方付款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有甲方承担,包括乙方所存在的借款利息。
我方于2004年5月20日将车间工程建至封顶,然被告却再次违反合同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至使后期无资金按原进度进行施工,只能有多少资金完成多少工程量,他方在2004年年底用我方没竣工的房屋贷款了300万元,未按约定支付给我方,至2006年5月31日该工程竣工时,被告仅付我方40多万元,当时,我方已完成工程量近120万元,在多次催讨工程款无果的情况下,也不与我方进行决算,故意拖延,经半汤开发区建设局8个多月数次协调仍然无果,给我方造成的损失近40万元,现包括欠款及损失在内共计近80万元,在借款方再三追讨下,我方被迫向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法院起诉,他方还摆出一副受害者的样子,更为严重的是被告还虚构60多万元的反诉请求,他方至今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违约行为的错误,反而捏造事实,混淆视听,采取各种不良手段致使居巢区法院立案庭个别领导办案不公,百般干扰,致使该工程造价鉴定和质量维修鉴定与事实相差太大,如:2004年5月20日已封顶,然造价评估所却按2004年6月份钢筋价进行鉴定,仅此一项给我方造成的损失达3万多元,对方反诉质量这一块,原质量验收时只有外墙局部空鼓,现质量鉴定结论除空鼓维修费以外,还对超过保修期限的整体外墙油漆进行鉴定,根本不考虑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工程造价该算的不算进去,而质量早已过维修期的还在鉴定范围,请问公理何在?法律是不是专为有权和有钱的人服务的。
自从遇到这个事情之后,无法摆脱此工程所造成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借款方(借款方本是被告方叔叔)多次上门逼要款项,致使我家庭无法正常生活。在此期间内无法正常工作,整天为此案纠结。现如今我的子女也面临失学困境,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给我公平、公正的说法,尽早让我的家庭恢复正常生活。 谢谢!

                                            本人联系方式;1380565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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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20: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原何如此不公

法律正常都是给弱势群体做主的,否则就没有法律了,此贴内容如属实请法院或政法部门应给予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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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09: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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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5 16: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原何如此不公

"钱!权!"不都是"Q"在第一位吗?你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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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5 19: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原何如此不公

请政府进入调查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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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5 20: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原何如此不公

你也算遇到了魔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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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aaa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12-5 20: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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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aaa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12-8 19: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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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1: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原何如此不公

这个世道真是 黑啊, 中国一再申明:中国是 法制社会,可是还是 有那么多的贪官知法犯法,越打越多~比厕所里的蛆泛滥的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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