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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厅级干部为接班,高价收购局长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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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6 09: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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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从文贪污、受贿案。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李从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
套取公款私设“小金库”
2008年至2016年,李从文担任省地矿局副局长、省地矿局局属企业迪安公司(或称地矿置业公司)董事长、省地矿局局长等职务。
2008年下半年,迪安公司与希达公司签署协议,成立新城公司,其中迪安公司占股70%,希达公司占股30%,联合开发来安县“南城美都”房地产项目。该项目部分工程由地矿建工承建,李从文的外甥赵宏在地矿建工担任项目经理。
在李从文套取、侵吞公款过程中,有两个关键人物。一个是时任新城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修文,另一个是迪安公司副总经理、新城公司总经理田光新。两人向时任省地矿局副局长、迪安公司董事长的李从文提议,以虚开工程发票、虚增工程成本的方式从新城公司套取项目工程款,由张修文、赵宏各自支取一部分,余款由田光新、李从文支配。李从文接受提议。
截至2018年7月,张修文、赵宏分别从套取的资金中支取人民币374.0452万元、163.4109万元,余款人民币648.6435万元以应付工程款和地矿建工工程保证金名义虚挂在新城公司和地矿置业公司账上,由李从文、田光新实际控制。
提供资金打通“升官道”
2003年至2014年,李从文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赵宏的请托,为赵宏在取得地矿建工项目经理资格、承建新城公司开发的“南城美都”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2006年至2014年,李从文先后通过其妻子收受赵宏给予的人民币60万元。
2008年至2012年,李从文接受张修文的请托,为希达公司与迪安公司合作开发来安县“南城美都”房地产项目等提供帮助。但与其他人不同的是,张修文不仅送给李从文“感谢费”,还帮助李从文“打通官道”。
据了解,2010年,李从文想要接班当安徽省地矿局局长,便要求张修文以人民币13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时任省地矿局局长吴玉龙的住房,该房屋实际支付价格高于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27.35万元。吴玉龙在退休前推荐了李从文接班。
李从文一审获刑十三年
7月18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从文贪污、受贿案,被告人李从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从文利用担任省地矿局副局长、省地矿局局属企业安徽迪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省地矿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开工程发票、虚增工程成本的方式,套取、侵吞公款人民币1186.0996万元;公款报销私车费用人民币5.6312万元,共计人民币1191.7308万元。另查明,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从文利用担任省地矿经营管理处处长、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149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从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开工程发票、虚增工程成本的方式,套取、侵吞公款,公款报销私车费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李从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考虑李从文犯罪的事实、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李从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李从文简历

李从文,男,汉族,1961年3月3日生,安徽巢湖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1月任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经营管理处处长;2007年1月任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1年12月任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14年9月任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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