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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征地!刚刚!巢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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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1 20: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灯塔路(皖维西区-巢柘路)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凤凰山街道办事处灯塔社区村田埠居民小组,东至巢柘路,西至皖维西区,北至合肥市公路局停车场,南至市自来水厂加压泵房,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分类

本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约4.1626亩,其中建设用地约2.9099亩,农用地约1.2527亩,具体面积、权属、地类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五、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用于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办事处灯塔路(皖维西区-巢柘路)项目建设。

六、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凤凰山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社会保障对象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

七、联系方式

乡镇或街道: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柯桂安 电话:0551-82333159

巢湖市土地征收实施机构: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孙俊 电话:0551-82660066

八、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4年3月27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1.jpg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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