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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公安局:关于“11.1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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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2 21: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11.1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2024年4月19日,巢湖市公安局依法对11.1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犯罪嫌疑人郭学会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调查取证、人员审查、投资人报案、涉案资金追缴等工作正在全力开展。
为进一步推进案件办理,现就投资人、借款人报案等事项通报如下:
本人或通过他人介绍,借款给郭学会(女,1961年8月出生),且利益受损群众,请于2024年6月15日前到巢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因逾期未报案未被审计确权,影响个人权益的,后果由其个人承担。报案时需提供:
1、报案材料(需写明每次投资的时间、地点、金额、收益等信息);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投资合同、协议、借条等原件和复印件;
4、银行流水原件;
5、其他报案材料。
巢湖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人:吴警官、郭警官
联系方式:19855183672、19855183700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巢湖南路4号
在此提示:公安机关将依法、公正、规范办理案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受损投资人合法权益,请相关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诉求。


              巢湖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9日

来源:巢湖公安  文 图:经侦大队
编 辑:宫明  审 核:杨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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