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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338家公司要被“注销”?涉及餐饮、建材等行业,名单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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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巢市监罚告〔 2025 〕510号

合肥南巢若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338户市场主体(名单见附表)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合肥南巢若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338户市场主体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合肥南巢若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338户市场主体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仍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合肥南巢若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319户企业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现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吊销该319户营业执照;巢湖市居巢区巢南槐花专业合作社等1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拟吊销该19户的营业执照。

因无法联系当事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本行政处罚听证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甘华       联系电话:0551-82189166

联系地址:巢湖市卧牛山街道健康西路与银屏路交汇处丽景国际西南角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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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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