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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被罚!巢湖这家饭店竟然在电梯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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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信用平台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合肥瑞丰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 3 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巢开市监处罚﹝2026﹞14 号。

涉事地点为瑞丰国际建材家居博览城 11楼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电梯登记证编号:皖 TAG20160163。

2025 年 12 月,合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开展电梯定期检验时发现:该电梯 4 层、5 层电梯门外加装了铁门。4、5 层为合肥市星火宴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饭店,电梯可直达饭店内部,酒店为所谓安全管理,在电梯门外加装铁门,白天开启、夜间上锁。

检验机构当场出具安全隐患告知报告。2026 年 5 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现场复查,隐患依旧存在。合肥瑞丰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电梯登记使用单位,虽曾要求酒店拆除铁门,但酒店拒不配合,物业没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仍继续使用该电梯。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要求: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立案调查后,涉事铁门完成拆除。涉事酒店在电梯内加装门禁,并出具承诺书,表示不再私自加装铁门。最终,合肥瑞丰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 3 万元。

安全提醒:
电梯轿厢、候梯厅属于公共特种设备区域,私自加装铁门、设置门禁,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极易阻断逃生通道,造成重大安全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置,不能仅口头要求,放任隐患持续存在。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巢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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