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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巢湖市十佳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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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0 09: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市管学校(幼儿园)、学区管委会、民办学校,巢城教办:

为进一步促进广大教师专业发展,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科研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积极进取,争创优异的工作业绩,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度“巢湖市十佳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1.面向全市教育系统评选10名在2019—2020学年度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老师,授予2019—2020年度“巢湖市十佳教师”荣誉称号。

2.以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在上级部门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中取得的各类成绩以及跨年度组织举办的活动在以上时间段揭晓的成绩为评定的依据,具备本通知“二、申报条件”之一的教师均可申报。

3.本次评选重点是评审分析教师获奖成绩的获奖层级、获奖难度、获奖数量、活动的影响力以及该成绩在巢湖市的突破性意义。

4.本次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审核推荐、评审组评定、局党委会讨论的方式确定受表彰的最终人选,并在2020年巢湖市教育工作会议上表彰奖励。

5.申报教师学年度工作量须饱满,并且无违规违纪失信行为记录。

二、申报条件

1.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优质课评选、信息技术应用课堂比赛获省二等奖及以上;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种非现场教学类比赛(如录像课)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参加“一师一优课”评选的作品获“部优”。

2.主持省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结题;参加优秀教科研成果评比获合肥市一等奖及以上。

3.辅导学生参加教育部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类比赛获团体比赛合肥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获个人比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4.个人出版本学科专著;参加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以第一作者在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一般不少于3000字)。

5.参加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获合肥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6.组织学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创作活动以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学校教育活动,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7.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德育论文案例评选、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家校共育等活动,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8.组织学生参加教育、体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指导学生获团体比赛省二等奖及以上、获个人比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9.组织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展演、展评活动,指导学生获团体比赛合肥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获个人比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10.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其它活动中,取得相当于前九项之一的成绩。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申报教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于8月25日前将拟申报推荐人选的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退回)报送至市教体局教研室204室,未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参评。

1.“巢湖市十佳教师”申报表。

2.各类获奖证书(获奖结果通知文件)。

3.辅导学生参加竞赛的活动通知、成绩通报。

4.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

附:2019—2020学年度“巢湖市十佳教师”申报表
附件.doc


巢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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