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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金额高达179万余元,巢湖一男子居然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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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1 09: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微信销售假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经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7年4月,被告人鲁某某在未取得相关烟草专卖许可证明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从网上购买假冒伪劣卷烟,再通过微信销售到和县、巢湖等地。出售的卷烟以中华(硬盒)为主,也包括九五之尊、雨花石、煊赫门、金皖等卷烟。

巢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于2019年11月8日将被告人鲁某某抓获归案,同日从被告人鲁某某处查获硬盒中华卷烟29条,南京煊赫门卷烟1条。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定,上述30条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经检察机关审查,2017年4月至2019年11月,鲁某某在网上买卖假烟,从中赚取差价,销售额达人民币10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鲁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非法销售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自2019年9月,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已累计办理销售假烟案件3件5人,销售金额高达179万余元,非法获利数额达61万余元。在我国,烟草实行特许经营,销售烟草必须遵守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扰乱市场秩序,根据法律规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巢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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