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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房!巢湖将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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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5 09: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巢湖市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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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群租房安全管理,消除群租房各类安全隐患,提升广大居民的安全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及合肥市安委办的统一决策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合肥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整治群租房问题为抓手,通过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因势利导、保障民生,实行严格管理与疏导服务并重,建立健全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的管理秩序。强化责任,综合治理,进一步落实群租房安全责任,改善租赁市场秩序,提升住房租住环境,减少因群租房而产生的住房、消防、治安、电气等安全隐患,基本建立群租房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内容

群租房是指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隔改建成若干小间,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出租床位10个以上的住房。主要表现形式:在房间内布置多张床位,按床位出租的;在客厅、房间、厨房、阳台分割若干小间,按间分租;出租给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未进行分隔。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违法搭建建筑物、构造物;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2、出租住房时,没有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出租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安全责任;承租人未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和结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设置的。

4、违规设置在居民住宅建筑内的。

5、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充电。违反用电安全要求,在住宅内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或者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7、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分隔,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

8、私有住房出租的,没有持合法有效证件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公安机关备案。

9、用电行为不规范。电气线路未采用阻燃电缆并沿墙敷设的;电表后未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的;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的;超负荷使用电器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危及房屋、人员的风险隐患。

三、工作责任

(一)属地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居巢经开区管委会是群租房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群租房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并建立巡查制度,对群租房的租赁及相关情况进行检查。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人员和经费,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统筹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要整合镇街出租房屋管理中心和社区及各类协管员、网格员、信息员等辅助力量,建立“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群租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1、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负责对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依法对住房租赁企业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开展群租房排查,督促出租人到镇街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开展安全宣传;建立并完善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督促镇街出租房屋管理中心做好群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工作。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属地有关部门排查群租房结构安全问题,包括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对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属地有关单位开展群租房不符合安全、防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

3、市城市管理局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依法处理相关单位移交的行政处罚案件。

4、市公安局负责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出租人是否向派出所申请登记并签订治安责任书进行检查;核查转租(转借)人是否向派出所申请备案;维持整治工作现场秩序,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5、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镇街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广群租房密集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配置简易逃生器材和简易消防设施。

6、巢湖供电公司负责对涉及群租房的供配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对群租房及其内部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并做好安全用电宣传。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群租房涉及城乡规划区范围外违法占用耕地等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做好城乡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对城乡规划区内既是违法建设,又是违法占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查处。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要积极配合各镇街做好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工作,对业务需要的相关房地产数据的调用提供技术支持。

8、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群租房租赁市场经营主体相关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无照从事房屋中介行为,对群租房租赁市场经营主体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进行公示。

1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处理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1、市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群租”等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等工作。

(三)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的相关安全责任。

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房屋建设、使用、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时核对并报送承租人信息,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在租赁期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承租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在租赁期间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利用居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房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安全管理的行为。是流动人口的,要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是境外人员的,要依法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主动遵守租赁房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居间、代理活动,核验出租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群租”事实且没有登记备案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群租房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督促出租人到镇街出租房屋管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出租房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3年9月底前)各地要对本辖区内所有群租房进行排查摸底,统筹整合村(社区)干部、民警、网格员、楼栋长、物业人员、水电气抄表员等基层力量,聚焦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校园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安置保障房小区、城市地下空间等群租房集中的重点部位,采取入户走访、数据分析、投诉举报等办法,全面深入开展群租房排查梳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摸清房屋底数、房屋结构、居住人员、房屋产权人、安全隐患、违法租赁情况等。要将排查梳理出的各种安全隐患,线上抄告流转镇街、主管部门和单位、社区(村)组织,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督促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二)整治隐患(2023年11月底前)各地要逐栋逐户进行排查治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群租房建立整治台账,在隐患未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群租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三)总结提升(2023年12月底前)各地要深入总结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健全群租房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群租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工作专班),从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巢湖供电公司等部门抽调人员,在市安委会领导下,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将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考核,推动工作落实,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和居巢经开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责任人,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完善专项整治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并于每月1日前向市工作专班上报上月行动开展情况(附件2)。

(三)严格监督执法。要加强部门联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对相关责任主体坚决予以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群租房常见安全隐患知识内容及自救逃生能力培训,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切实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五)加强制度保障。要及时固化提炼群租房安全管理实践经验做法,抓住信息采集、隐患整改、执法办案、奖惩激励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持续扩大公租房向常住人口覆盖范围,为常住人口提供更多的住房保障,从源头上避免群租问题的产生。

请各地各单位于2023年9月20日前,对应将全市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联络员信息表、市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集中办公人员信息表(附件4)报送市工作专班。

联系人:李胜华,联系电话:82638892,18956580838

稿件来源:巢湖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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