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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判10年!曾任原地级巢湖市粮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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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3 22: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3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原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杨增权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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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3年,被告人杨增权利用担任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安徽省粮食局副局长、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安徽省政协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承揽项目、获取补助、办理证照、投资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91.2032万元,其中60万元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增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杨增权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杨增权当庭表示不上诉。(亳州市纪委监委)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


杨增权简历:

杨增权,男,1962年11月生,安徽临泉人,农工党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管理学硕士。

历任巢湖地区粮食局粮油饲料工业公司副经理、技术开发部副主任、综合业务科副科长,地级巢湖市科委(科技局)副主任(副局长),地级巢湖市粮食局局长,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安徽省粮食局副局长,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十届安徽省政协委员,十一届安徽省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十二届安徽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农工党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农工党安徽省委常委、监督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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