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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土地征收重磅公告!涉及多地,这些区域将迎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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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5年4月10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巢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黄麓、槐林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5〕89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409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


1.黄麓泵站: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烔中路;


2.槐林泵站: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平安大道。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1.4091公顷,其中:农用地1.4087公顷,含耕地0.2488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黄麓镇、槐林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巢征补安置〔2025〕3、7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并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5年5月20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巢政〔2024〕1号)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黄麓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黄明海;电话:0551-88568975)、槐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正贵;电话:0551-88722528)。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巢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黄麓镇人民政府、跃进村委会、雷方武村民小组;槐林镇人民政府、潘付村委会、叶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黄麓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黄明海,联系方式:0551-88568975;


槐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正贵,联系方式:0551-88722528。


联系单位: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孙俊、刘先桥,联系方式:0551-82660066。


附件:1.巢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黄麓泵站工程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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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巢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槐林泵站工程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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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5年4月23日,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巢湖市《关于巢湖市2025年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巢〔2025〕7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439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景坳郑村民小组范围内。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1.4393公顷,其中:农用地1.4393公顷,含耕地0.3025公顷。具体现状如下:


和平大道(景坳路-规划支路)段项目征收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景坳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1.4393公顷。其中:农用地1.4393公顷,含耕地0.3025公顷。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半汤街道办事处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巢征补安置〔2025〕12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并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5年5月20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巢政〔2024〕1号)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半汤街道办事处,地址:半汤街道办事处四楼、联系方式:0551-82311897。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巢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景坳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半汤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宋晓辉,联系方式:0551-82311897。


联系单位: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孙俊,联系方式:0551-82660066。


附件: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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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5年4月23日,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巢湖市《关于巢湖市2025年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巢〔2025〕1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012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位于半汤街道办事处半汤社区土王居民小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二东至林地,南至耕地,西至花山路,北至围墙;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三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汪庄村民小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四东至坑塘,南至水田,西至卫村,北至林地;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2.0126公顷,其中:农用地1.9147公顷,含耕地1.8731公顷;建设用地0.0979公顷。具体现状如下:


地块一广源大道项目征收半汤街道办事处半汤社区土王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4494公顷。其中:农用地0.4494公顷,均为耕地;


地块二广源大道与花山路交口东南侧地块项目征收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赵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2570公顷。其中:农用地1.2570公顷,含耕地1.2518公顷;


地块三林场路项目征收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汪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302公顷,其中:农用地0.1302公顷,含耕地0.1203公顷;


地块四卫村文化中心补报项目征收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山村委会卫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760公顷,其中:农用地0.0781公顷,含耕地0.0516公顷;建设用地0.0979公顷。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半汤街道办事处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巢征补安置〔2025〕13、14、16、17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并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5年5月20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巢政〔2024〕1号)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半汤街道办事处,地址:半汤街道办事处四楼、联系方式:0551-82311897。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巢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半汤街道办事处、半汤社区、土王居民小组;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赵庄村民小组;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汪庄村民小组;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山村委会、卫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半汤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宋晓辉,联系方式:0551-82311897。


联系单位: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孙俊,联系方式:0551-82660066。


附件: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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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5年4月23日,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巢湖市《关于巢湖市2025年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巢〔2025〕6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637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东至荒草地,南至和平大道,西至裕丰路,北至围墙;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二位于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丁小庄村民小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三位于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丁小庄村民小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四东至沥青路、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广源大道;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五东至成芳路,南至巢湖瑞昌电气系统有限公司,西至安徽金美达公司,北至农用地。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1.6372公顷,其中:农用地1.1583公顷,含耕地0.8975公顷;建设用地0.4789公顷。具体现状如下:


地块一和平大道与裕丰路交口东北侧地块项目征收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汤大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2517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地块二和平大道补报项目征收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丁小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438公顷。其中:农用地0.0438公顷,均为耕地;


地块三和平大道与花山路交口西北侧项目征收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丁小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920公顷,其中:农用地0.0920公顷,均为耕地;


地块四战前安置点配电房项目征收半汤街道办事处战前村委会东湖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2272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地块五振兴路与成芳路交口西北侧地块项目征收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孙大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1.0225公顷,含耕地0.7617公顷。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半汤街道办事处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巢征补安置〔2025〕8、9、10、11、15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并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5年5月20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巢政〔2024〕1号)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半汤街道办事处,地址:半汤街道办事处四楼、联系方式:0551-82311897。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巢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汤大庄村民小组;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丁小庄村民小组;半汤街道办事处、战前村委会、东湖村民小组;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孙大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半汤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宋晓辉,联系方式:0551-82311897。


联系单位: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孙俊,联系方式:0551-82660066。


附件: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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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来源: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  巢湖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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