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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一男子多次拨打这个号码,最后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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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0”

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生命热线”

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受到威胁侵害时

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

就是寻求警察帮助

然而总有人

为了“一己之私”

谎!报!警!情!

1.jpg

10月29日

巢湖一男子

就因报假警被拘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我们接着往下看

近日,巢湖市公安局苏湾派出所多次接到一名男子翟某报警,称辖区某地发生了违法犯罪事件。接警后,苏湾派出所多次集结警力赶赴现场。然而,民警达到现场后经过反复排查,并未发现任何违法犯罪迹象,现场情况与报警内容严重不符。为此,民警立即依法传唤翟某到案调查。

2.jpg

经查,违法行为人翟某为发泄个人情绪,分别于10月25日、10月26日、10月28日多次拨打110报警,所报内容全部为编造虚假警情。目前,翟某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6日。

恶意报警行为有哪些

(一)捏造事实谎报警情、案情的;
(二)拨打报警电话谩骂、侮辱接警人员的;
(三)拨打报警电话纠缠、撩拨接警人员的;
(四)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却不言语或以模仿各种怪异声音等方式骚扰接警人员的;
(五)通过拨号软件或机器设备自动拨打报警电话占用报警线路的;
(六)警情经过公安机关处置后,仍无理取闹,并就相同警情多次报警的;
(七)其他恶意报警行为。

恶意报警将承担法律后果

多次拨打、骚扰、辱骂接警员等方式扰乱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拨打110谎报险情或者警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谎报险情”或者“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0是公共资源
更是生命通道
请把宝贵的报警资源
留给真正需要的人
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私怨或恶作剧
让这条“生命线”变成“占线”
法律底线不容触碰
“生命热线”岂容儿戏


来源:巢湖公安  素材:苏湾派出所 王雅婷
编辑:宫明  校对:杨茂荣  审发:高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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