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3018|回复: 4

替和县的流浪狗喊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7-21 16: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的《巢湖晨刊》登了一则社会新闻:因为和县县城前段时间出现流浪狗伤人事件,该县上演了一幕“警方全城捕杀流浪狗”的枪战剧,战绩可谓辉煌,共打死流浪狗7只。
       很显然,这篇新闻是被作为正面题材见诸报端的,主题思想就是警察为民除害。勿庸置疑,捕杀流浪狗确实保障了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老百姓应该是欢迎的。只是,倒霉了这些可怜的流浪狗,它们因为警察叔叔的一个逻辑错误成了没有机会申诉的冤魂。疯狗伤人时有发生,也确实需要有效处理。但是疯狗毕竟不等同于流浪狗,因为一、两条疯狗的恶行就归咎于所有流浪狗,显然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周光全贪污受贿并不能代表整个巢湖市的官员都在腐败;文强被枪毙,并不意味着整个重庆市司法局都该吃枪子。从哲学的角度看,其实狗与人是一个道理,因为人很多时候就是狗。
       但是我们从不问责这些冤案,从不,因为我们压根就不认为它们很冤,因为它们是狗,不是人,而人权永远大于狗权。在乎一条狗是不是死得其所,不是吃撑了没事找事吗?且不说空洞的“众生平等”, 单“人权永远大于狗权”的观念就凸显了人类的狭隘与自大。在我们的意识里,世间万物都是有尊卑等级的,人以造物主的角色自居,而其他生命不过是玩物和附庸。天下老子第一,狗的生死也是我说了算,扯一张冠冕堂皇的幌子来自圆其说,不过是为了体现自己的灵长和驾驭万物的艺术罢了。
       讽刺的是,人类的惯性和本性同样适用于人自身,拿狗命不当回事,拿人命也认真不到哪儿去。近年来频发于监牢的“喝水死”、“睡觉死”一类层出不穷的离奇死亡事件就是最有力的证明。都进大牢了,等级上自然是卑到极点。虽然法律规定了犯人拥有相应的权利,但是潜意识里是嗤之以鼻的。
       街头小贩对城管的怨愤,根源也并不在于城管是否依法行政,而是自己的尊严与人格受到了最爆虐最随意的践踏。说白了,是城管把他们不当人。他们在街头忍受风吹雨打,含辛茹苦,是因为没有别的生计;就像流浪狗之所以流浪,是因为无家可归;就像我寂寞孤独,是因为期待脱俗的爱情。我们的政府要做的不是将他们赶尽杀绝,而是给他们一条更好的出路,让人民生活得幸福和尊严。
       另一条新闻是,丹麦再次当选为世界上最幸福的国家。该国以高税收和高福利制度使国民的收入差距不至于悬殊,实现了“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而在地球上的另一个国度,他的国民不仅要担心如何老有所养安然老死,还需提防莫名其妙的爆亡。
       做人难,底层百姓尤甚,况狗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21 17: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你说的有点深奥,我看的不是很明白,但是对于残忍杀害小动物这事,我还是支持下你的说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21 19: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喊的  有天你在路上被咬了 你就不会喊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21 20: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巢湖有几人有保护动物的概念?大夏天的,狗肉照吃!有谁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21 20: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跟狗什么关系?为什么不替人喊冤,要替狗喊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巢湖论坛 ( 皖ICP备05005653号-1|皖公网安备 34018102340183号 )

GMT+8, 2025-5-15 10:55 , Processed in 0.115810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