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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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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烔炀镇曙光村委会窑上村民小组;朝阳村委会三八滩、水库埂、新岗、小邱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曙光村委会窑上村民小组;朝阳村委会三八滩、水库埂、新岗、小邱村民小组范围内。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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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合肥市方兴大道(龙兴大道-S90芜合高速肥东支线)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烔炀镇人民政府会同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烔炀镇人民政府、曙光村委会、窑上村民小组;朝阳村委会及三八滩、水库埂、新岗、小邱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烔炀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许平,联系方式:0551-88511001;         

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孙俊,联系方式:0551-82660066。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来源:巢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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