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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一小区6月30日起集中选房!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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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30 10: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柘皋镇2018年度整村推进项目涉及的五星田埠和工民小王、工民小刘村房屋被征收人:

兹定于2022年6月30日起,各被征收人在滨河家园二期(一工区)安置范围内进行集中选房,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集中选房的资格条件
柘皋镇2018年度整村推进项目房屋征收完成“三级审核”等相关程序的被征收人。

二、集中选房的时间
2022年6月24日——2022年6月29日,由项目征收所在地(相关村居)负责通知被征收人并宣传安置政策;
2022年6月30日,被征收人集中参与选房。

三、集中选房的办公地点
柘皋镇柘皋小学(老校区)

四、房租结算的截止时间
被征收户过渡费发放截止时间以通知房屋办理移交规定的具体时间计算。

五、集中选房时应携带的材料
1.房屋补偿协议中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被征收房屋的土地证、房产证及其已注销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相关资料(被征收人持有规划证的,其原件交至安置工作组)。

六、安置结算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柘皋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柘皋镇2018年整村推进工民小王村、小刘村,五星田埠村项目安置方案

为顺利开展2018年度整村推进房屋征收项目安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安置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由柘皋镇主导方案制定、现场选房、协议签订和房屋移交等流程,相关部门组成人员参与监督,确保安置工作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2.流程规范原则。各征收项目须完成“三级审核”和“二榜公示”程序,确保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安置工作。
3.按轮选房原则。本次安置选房共分为三轮进行,一是开展“优先选房”:针对肢体残疾致身体行动不便的被征收人;二是开展“依次选房”:按照被征收人选房单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选房(此轮选房的被征收人每户只能选择一套符合的安置房户型),经过公示审核符合回购条件的无房户在此轮末位选房(如果有2户以上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顺序后依次选房);三是开展“抽签选房”:被征收户符合享有两套及两套以上安置房源的,在“依次选房”确定一套安置房源后,剩余所需安置房源按照先后顺序由抽签方式一次性完成选房;具体参照选房办法执行。
4.房源合理分配。按照项目征收先后顺序,将安置
房源按各项目安置工作小组摸底的拟安置房源信息进行(整单元)搭配并按1:1划分至各项目安置工作小组,按照具体选房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5.安置范围确定。本次安置范围为2018年度柘皋镇整村推进项目房屋征收的所有被征收户。
6.安置位置。滨河家园二期安置点一工区D6-D14号楼。

二、选房程序
(一)资格审查。现场选房当日被征收人需携带选房单、身份证及户口本参与资格审查,如本人参加不了,由本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抽签,被委托人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被征收人去世的,由合法继承人参加抽签。
(二)现场选房。按照房屋征收时发放的选房单顺序,被征收人依照“按轮选房原则”选择安置房。选定安置房后需及时向工作人员登记并当日填写《安置房选定确认单》,未填写确认单的所选房屋视为无效。《安置房选定确认单》一经签字、盖章,双方确认后,不得调整或变更。
(三)签订安置协议及结算。被征收人选好安置房后,于5个工作日内到安置现场办公室凭《安置房选定确认单》和《补偿协议》签订《安置协议》和《回迁安置结算单》,逾期未签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价格体系如下:

1.png

三、安置面积及套数确定原则
1.应安置建筑面积的确认
集体土地的被征收户应安置面积=认证人口×30㎡+认证人口×(0-15㎡)。
2.被征收户房屋套数的确定
在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范围内,只符合安置一套的被征收人只能选择与其应安置面积最接近的户型。剩余面积选房安置,集体土地上按人口应安置面积后剩余至少一人未享受安置住房面积,方可再选择一套房屋。

四、相关事项
1.安置房最终面积以房产部门测绘面积为准,若有差异,按相关规定执行。
2.本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
3.被征收人在选房时应遵照选房原则,不得无故干扰正常的选房秩序,对不遵守选房纪律或干扰选房秩序的,由工作人员劝其离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柘皋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柘皋镇2018年整村推进工民小王村、小刘村、五星田埠村项目选房办法

    为公开、公正、公平做好选房分配工作,根据《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和巢湖市2018年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选房办法。
一、适用范围(同时符合)
(一)《征收与补偿方案》明确安置位置为柘皋镇镇区安置点且未进行安置的各房屋征收项目;
(二)各被征收人须与柘皋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产权调换),且被征收房屋已经确认搬迁、拆除到位;
(三)已签订的《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须经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二、可选安置住房总建筑面积及套数确定原则
(一)适用于《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1.可选安置住房总建筑面积确定原则
1.1.符合人口安置条件的,可选安置住房总建筑面积由【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可申请增购建筑面积】组成。被征收人原则上应该在可选安置住房总建筑面积内选择。
其中,产权调换建筑面积=认定的安置人口×30;可申请增购建筑面积=认定的安置人口×(0-15)。
1.2.符合回购安置条件的,可选安置住房总建筑面积以认证的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为基础,被征收人应在所提供的安置住宅房源内选择与之最接近的户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超过所提供安置住宅房源内最大户型的,可选择最大户型。
2.可选安置住房套数(房型组合)确定
2.1.符合人口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应遵循“立足现有可选户型,房型组合最恰当,不突破可选安置住房总建筑面积”的原则,在不突破可选择安置房源套数规定上限的基础上确定。
2.2.符合回购安置条件的,每一份征收补偿协议只能选择一套安置住宅房源。
2.3.安置人口和合法有效面积须经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终审认定并公示。

三、安置选房规则
(一)选房顺序
1、优先选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安置户,由户主或本人提出申请,经房屋安置领导小组审查核实并批准,在整体安置前期参加所提供部分多层安置楼栋一层房源进行安置(选房顺序以选房单为准)。安置户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二级残疾(以残疾证上评定的等级为准)及以上导致行动不便的。
2、依次选房:按照“先移交拆除先安置”的原则,按照被征收人选房单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选房。经过公示审核符合回购条件的无房户在此轮末位选房(如果有2户以上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顺序后依次选房)。被征收户按照所在的项目安置工作小组提供房源的基础上,依照先后顺序确定一套所需户型并签字确认。
3、抽签选房:被征收户符合享有两套及两套以上安置房源的,在“依次选房”结束后,剩余待安置面积户型,由各项目安置工作小组在可供选择的安置房源中按照选房单号上先后顺序以抽签方式一次性完成选房。
注:在“依次选房”中,应遵循“先移交拆除先安置”的原则,如出现被征收户拟选择安置户型与各项目安置小组提供的户型不匹配时,只能在所在的项目安置小组提供的户型内进行合理选择。
(二)住宅安置房源位置及户型
本次安置位置为滨河家园二期安置点一标段D6-D14号楼,户型主要为:70㎡、90㎡和110㎡。
(三)安置房源选择
采取“先确定可选安置住房户型组合,再选择各户型安置住房位置”的方式进行。
1.确定可选安置住房户型组合
被征收人根据本办法“二、可选安置住房总建筑面积及套数(房型组合)确定原则”的相关规定确定可选安置住宅户型或户型组合。
其中,(1)同一被征收人原则上最多可选择2套同一户型作为可选安置住宅户型。
(2)回购安置的,选择与认证的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最接近的户型作为可选安置住宅户型。
(3)因特殊情形,需突破本办法规定可选择安置房源套数规定上限选择安置住宅房户型组合的,可书面向项目指挥所申请,张榜公示后报请市级审核同意,且剩余可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5㎡,并承诺接受安置市场价格。
2.各户型安置住房位置选择
根据被征收人选房顺序号,按照“不同户型”进行分类选择。
(1)关于“不同户型”
将滨河家园(二期)安置住宅房源按照70㎡、90㎡、110㎡三种户型进行分类,并进行公开。
对被征收人确定的可选安置住房户型组合进行整理,并按照户型进行分类,然后依据选房顺序号顺序排列。
(2)分类选择
按照安置住宅房户型,原则上按照户型的顺序,依次分类组织确定该户型为可选安置住房户型对应的被征收人进行顺序选择。或项目指挥所根据各户型安置对象的数量自行确定分类选择顺序,但需提前告知被征收人。
安置住房几种户型分为两个阶段选房结束,原则上所有安置对象完成安置住宅房源选择。
(四)安置选房跨档原则
1.因安置人口可选安置住房总建筑面积与安置住宅房源户型之间匹配的原因,各被征收人【最终实际选择安置住房总建筑面积-可选安置住房总建筑面积】(以下称“超面积”)原则上不得超15㎡。选择多层安置楼栋顶层作为安置房源的,原则上可以上跨一档选房。
2.符合回购安置条件的,严格执行最接近户型(临近档)选房,不允许上跨一档选房。

四、安置选房结算
1.房租(临时安置补助费)统一计算。被征收房屋搬迁交房时间不满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不满30天的,按1个月计算。
2.同一征收区域实施的征收项目中,被征收人登记为同一人或属于父子(女)、母子(女)关系的,且符合人口安置政策,根据双方共同申请,经房屋征收指挥所审核、镇房屋征收工作领导组会议研究同意,可合并选房或合并结算。可增购面积按终审认定安置人口计算。
3.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源若为多层的顶层,其增购15㎡以上部分,按市场基准价格结合楼层差×90%执行。
4.安置住宅房价格结算体系

2.png

五、安置选房操作流程
1.被征收人或其委托人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选房现场,凭身份证和《滨河家园(二期)房型组合选择确认书》进入等候区,每户人数不能超过2人。
2.工作人员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叫号,被叫号的被征收人或其委托人进入选房区域在可选房源中进行安置房选择,选房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3.被征收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确认并领取《柘皋镇房屋征收选定安置房确认书》。
4.安置结算,签订安置协议书(安置结算单),缴纳差价款(现场或指定账号)。
5.被征收人办理物业、燃气入户等相关费用缴纳手续,发放《准予交房通知书》。
6.被征收人凭《准予交房通知书》领取安置房钥匙。

六、几种特殊情形处理
1.工作人员按选房顺序号叫号,被叫号人(被征收人或其委托人)5分钟内未到者,其选房顺序自动延至选房当日末位;如出现多位被征收人或其委托人5分钟内未到的情况,则按照他们原选房号依次确定末位排序。
2.被征收人或其委托人当日未参加选房的,视作自愿放弃当日选房权利。若在本次正常安置选房工作未结束之前任何一日到达选房现场的,其可参加到达当日的末位选房;若在本次正常安置选房工作结束时仍未到达选房现场的,待整体正常选房工作结束后,由各征收项目指挥所另行通知选房事宜。
3.被征收人或其委托人选定安置房源,领取《柘皋镇房屋征收选定安置房确认书》后,没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与柘皋镇人民政府签订安置协议、进行安置结算,虽经催告,仍然拒不签订安置协议的,视为自愿放弃所选择安置房源,自愿选择按照所签的《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或《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进行货币补偿。

七、本选房办法由柘皋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备案。

稿件来源:古韵柘皋  总编辑:茶君 审稿:落幕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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