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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丨巢湖市人民法院网络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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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7 09: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鹏:

本院受理的张爱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3)皖0181民初582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民二庭 叶朝宗

联系电话:0551-82172673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任家保:

原告孙凤莲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81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承办人:槐林中心法庭汪昌荣

原标题:《法院公告丨巢湖市人民法院网络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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