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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万达广场内一店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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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相对人名称:巢湖市大玩家悦动空间娱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巢﹞文综罚字﹝2025﹞16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违法事实:巢湖市大玩家悦动空间娱乐有限公司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部分序号12

处罚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部分序号12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內容: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罚款金额(万元):0.5

处罚决定日期:2025-12-26


处罚机关:巢湖市文化和旅游局



【相关链接】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二)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三十条  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部分序号12

违法行为: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法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次被查处 罚款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

第二次被查处或情节严重 罚款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

第三次被查处或情节特别严重 罚款9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来源:巢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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