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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巢湖连发两则征地公告,范围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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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大鲍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合肥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至农用地、西至裕丰路、北至龙泉路,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1.jpg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0日《关于巢湖市花山工业园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合土开发〔2021〕107号)批准由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半汤街道会同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大鲍庄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半汤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宋晓辉,联系方式:0551-82311897;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联系人:刘仁斌,联系方式:0551-82352033。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6年4月8日,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巢湖市《关于巢湖市2026年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巢〔2026〕2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378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龙塘路,南至空地,西至安成路,北至金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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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5.3787公顷,其中:农用地5.3787公顷,含耕地5.1986公顷。具体现状如下:

安成路与金庄路交口东南侧地块征收亚父街道办事处旗山社区河口、徐碾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5.3787公顷。其中:农用地5.3787公顷,含耕地5.1986公顷。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亚父街道办事处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巢征补安置〔2026〕2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并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6年4月30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巢政〔2024〕1号)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亚父街道办事处,地址:健康东路80号、联系方式:0551-82628287。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巢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亚父街道办事处、旗山社区及河口、徐碾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亚父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方茂松,联系方式:0551-82628287。

联系单位: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孙俊,联系方式:0551-82660066。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

来源:巢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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