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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金码头物业这样的恶劣行为为什政府部门不出面加以取缔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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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14: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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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巢城网友在网上发帖,反映巢湖金码头小区物业每月向金码头步行桥上的小摊贩收取200元的月租,而置桥面正常通行于不顾。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金码头桥调查时,大多数摊主承认给了“租金”。不过,摊主们关心的不是通行问题,而是嫌200元的收费太贵,他们希望“租金”能再便宜点。对此,金码头小区物业表示,该步行桥当初由小区开发商所建,一直由该物业公司管理。收取的费用是用于桥上的日常管理,费用标准是按照“核定的成本”收取,而且其收费的目的是“想把摊子搞走”。

  网友痛批物业“租桥”行为

  金码头步行桥位于天湖商城正大门附近,横跨天河,连接天湖商城与金码头小区,很多小摊贩在桥上摆摊。对于这座步行桥,网友“好奇的傻和尚”近日发帖说:“巢湖金码头城的物业,你竟然把一座桥给租出去了!”据这位网友反映:“在桥上摆摊位,金码头物业要收取月租200元。而且现在位置很紧张,没有关系根本租不到的,有的人为了得到一个位置,竟然从其他人手上加倍的转租下来。桥上现有烧烤、小吃、臭豆腐、豆浆、八宝粥、水果、杂货、衣服、鞋帽、小挂件、小饰品、玩具等多个摊点,简直就像个小商品城、小美食街。”

  此帖一经发布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很多网友对物业的租赁行为进行了痛批。网友“关注天下”跟帖说:“你这一出租,摊位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会不会管理到位?不能只是收钱,好坏不理,留下隐患。”网友“tangyiqun”认为:“这种行为真可恶,我住在金码头,每天简直无法从桥上通行,摊贩们都夹在路中央,哪能走路啊?”网友“cdxwj”则跟帖说:“金码头的物业管理确实够乱的,你不能为了收钱而不顾小区居民的出行方便呀,毕竟这是座人行桥而不是你物业的摇钱树呀!”

  对于物业的“租桥行为”,在桥上经过的周先生表达了自己的质疑。他说,大桥租赁出去,就意味着小摊贩“阻碍通行、影响市容”的行为变得“合法化”,而作为公共交通资源,物业是否有权这样去做?

  摊主嫌200元“租金”有些高

  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记者昨天来到金码头步行桥进行了调查。正在桥头摆摊的周女士向记者证实,大概在去年下半年的时候,金码头物业管理公司开始向桥面上的摊主进行收费。“很多小摊贩不愿交,物业公司就不让他们上桥摆摊。物业说,桥是我们建的,你在这儿摆摊就得交钱。”周女士说,桥上的摊位需要交租,桥下的则不需要交。桥上一位卖小吃的女士告诉记者,她记得是去年10月8日开始交月租的,以后每月8日按时交租,她一直交到现在。

  在摊主的指引下,记者注意到,在桥的入口处有一排石桩,大概是为了阻挡车辆进入而设。很多摊主对记者说,所谓的桥面收费范围,就是以石桩为起点的桥面范围。调查中,很多摊主在接受记者采访后表达了担心。“我怕你一报道,物业公司一生气,即使交钱都不要我们摆摊了,那到时候就不是交不交钱的事了。”

  见到有记者采访,摊主倪彬反映说,他因为残疾,属于政府照顾的对象。此前,他按照正规程序向政府申请摆摊设点,得到了批准,被安排在这座桥上摆摊,但是后来物业公司实行收费后,他每个月也开始收费了,这让他很窝火。就在记者采访倪彬时,很多摊主围住记者表示,他们也考虑到桥上的卫生管理问题,需要有人来管理。所以,摊主们抱怨的并不是摆摊需要交钱的事,而是每月200元的租钱实在太高,这让她们有点“吃不消”。

  物业:收费是“想把摊子搞走”

  随后,记者找到了金码头物业管理公司采访。该物业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步行桥属于金码头小区开发公司所建,属于小区面积的一部分,建成后一直为小区物业管理。然而,总是有小摊小贩自发来到桥上摆摊设点。此前,因阻碍交通、影响市容,物业曾多次请求城管联合整治,但是治理的效果不理想。

  “整治的时候,所有摊贩都给清理走了,但是过几天,又来了。”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后来就演变成“怎么赶也赶不走了”。现在桥上已聚集了三十多个小摊。据他介绍,作为物业管理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去管理好这座桥,当“堵”的方法不见效时,只好对桥上聚集的摊点进行管理。于是,从去年11月开始收起,每月收取摊位钱200元。这收来的钱主要是用于支付垃圾清运费、治安管理费、人员加班工资,购买卫生工具等。“通过加强管理规范摊位,以前一些摊主为抢位置而打架的现象就没再发生了。”

  不过,即便如此,“投入的费用远比收取的多得多,得不偿失。”该负责人表示,收费标准是按照核定的成本来计算的,但实际上为管理而付出的费用更大。此外,该物业的另外一位负责人不断向记者重复解释收费的根本目的:就是“想把桥上的摊子搞走”(让摊主因无法负担费用而知难而退),让步行桥恢复通畅。

  律师:物业无权擅自“出租”

  记者随后又来到金码头桥所在辖区的巢湖市城管一大队。该队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金码头桥一直是由金码头物业公司管理。此前因小摊小贩自发来到该桥进行摆摊设点,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市貌,城管曾应物业的请求,对该桥进行过集中整治,但是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而且也没有合理的安置点对其进行协调安置。

  针对市民、网友、摊主反映的不同情况,记者咨询了安徽蒋声朝律师事务所吴太康律师。吴律师分析说,如果正如物业所说,该桥的产权属于该小区,其用途是用作通行。那么,该桥作为小区的一部分,小区全体业主应对其享有专有权。因此,小摊小贩未经全体业主授权,而占据小区公共资源从事经营,属于侵权。作为物业,对于小摊小贩占据小区公共资源的行为,应起到管理的作用,将摊点及时清理出该小区,让该桥恢复其正常用途。如果收取管理费后,容留其继续经营,则侵犯了全体小区业主的权益。

  此外,吴律师认为,作为物业,也没有权力擅自出租小区共有资源的权利,须经全体业主的同意才行。所得租金,扣除应得的管理费用,剩下的经营所得须由全体业主支配。否则,也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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