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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东方景苑消防通道封堵引起着火是事实,有关部门不解决还不让老百姓说话,职责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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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08: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东方景苑三期工程、沿世纪大道的南B1—292号(58-28)商铺和58-27商铺中间山墙通道,原规划和承建留有防通道。东方物业在2009年约9—10月份将消防通道封堵,并在封堵的消防通道里堆放了燃放后爆竹筒、装潢余下的碎木料、破棉絮等易燃品(保洁人员捡来的,我们看到的破棉絮有被烧过的)。对此我们觉得不利于火灾的预防和维护业主的利益,于2010年4—7月多次找物业反映,提出拆除封堵的钢板门。物业一位姓王的女同志(当时她说是代表物业处理此事)也答应将封堵的铁门拆除,但至今也未拆除。2012年8月5日上午九时半左右,果然就在这消防通道中发生了着火。因被大铁门封堵,在商铺中干活的人发现后,想救火没法靠近,找保安一时又找不着,只得将铁门砸开,与随后赶到的物业人一起,将火扑灭。5号下午,我们去了物业想再次反映,因星期天,值班的何同志说王主任休息,明天让她主动给我们电话,但至今也没声音。鉴于东方物业的行为,我们业主认为:
1、东方物业作为小区消防管理第一责任单位,却占有、封堵消防通道,让其保洁人员随意堆放易燃物,给周边埋下了巨大的火灾隐患;
2、此行为有违《物权法》,侵犯了业主的利益;
3、消防通道的封堵,也影响了市容的美观统一;
请有关部门按照《消防法》和《物权法》的规定,维护和当初的设计要求,敦促东方物业将封堵的消防通道打开,保障全体业主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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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5 08: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的说词合法?合理?合情?

东方景苑物业封堵消防通道,房产局物业管理的官爷给的理由就是因为有人在那大小便。试问东方景苑沿世纪大道的消防通道有好几道,为什么唯独就这个消防通道给行路的人随手大、小便?管理的物业打扫过几回?你们了解过住在旁边的住户吗?哪天你说:“是业主委员会要拆你的房子”就是最大的法吗?看来还要等着你们来拆房才是对的了?是正常人都看得出来整篇都是一面之词。如果真像你们说的那样,只要住在旁边的住户为你们解说不是更有力吗。何必还要劳你们大驾呢?不明白:是什么理由和权利让物业公司封堵消防通道成了天经地义?2012年8月5日物业自己封堵消防通道内堆放杂物失火(2009年曾提醒过物业公司),整篇只字不提?责任人玩失火还表现的那么理所当然。连一点歉意都没有,难道这是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态度吗?再请问,你们“辛辛苦苦”去了现场,难道没看到封堵的铁门是怎么生根的吗?凭什么要破坏业主的墙面?恢复原状错在哪?难道你家的房子也随便让人破坏吗?能不能你也体会一下,体察民情?亲身感受!你们在职责之一就是宣传贯彻《物权法》,见到违反《物权法》的行为怎么不管?你们说的营造环境难不成反映问题的都不想要环境?看看从一开始李某给物业电话“等会我把投诉材料给你们看一下,你们也搞一个材料交过来”。听一听这电话就明白上面的“理由”了。真拿百姓当白痴。在“领导”的通风、支招后,拿着物业的一面之词即对上交差又保护了同伙,还整说话的人没商量。佩服官爷“高招”!高招怎么让人看不到法在何处?看不见理在何处?看不见情在何处?只不过是一个官官相护的范本而已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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