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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原房产局长受贿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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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7 15: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和县原房产局局长方大木,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36万元;以虚报办公费、招待费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4.5万元;另有39万多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7年2月5日,他被庐江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0元,对其犯罪所得799995.98元及非法所得527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后,庐江检察院、被告人方大木均不服,分别提起抗诉、上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判处方大木有期徒刑十年,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0元;对其上述犯罪所得799995.98元及非法所得527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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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7 15: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县原房产局长受贿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这年头,官商勾结,不然房价这么高,一直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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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7 16: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县原房产局长受贿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奸商贪官,这是现在社会的丑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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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7 17: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县原房产局长受贿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严查房产商、房产官。一查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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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09: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县原房产局长受贿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下面是引用下市的番全于2007-04-27 16:15发表的 :
奸商贪官,这是现在社会的丑耨现象
我靠你妈啊!什么叫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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