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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巢湖交警同志,燃油助力车属于机动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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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21: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什么样的燃油助力车必须上牌,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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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5 17: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燃油助力车属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根据省政府《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0号令)第十条的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 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不予登记,但在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购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购买凭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可以上道路行驶,行驶时应当遵守机动车通行有关规定。本规定施行后购买的,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不得上道路行驶。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但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年。
巢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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