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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巢湖交警大队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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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00: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咨询巢湖交警大队警官,本人不慎与一两轮无牌无证摩托车发生碰擦,我车与对方人、车均经过报警与医院处理均无多大损伤,当时摩托车司机也同意私了,后由于摩托车司机家属赶来加上看热闹的群众建议去医院检查,经过检查结果无问题,就是在医院吊水,现摩托车司机提出我方给钱赔付(数额巨大),又不提供票据给我,声称否则就一直住在医院不出来,问题:现就交通事故责任书法律规定几个工作日出具?出具责任书后我方多久能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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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4 00: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提供票据我看(我估算费用,还是想给予部分垫付),只说我交给他们多少多少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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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08: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叼他,他不提供发票。你也别垫钱,反正没报警,死无对证。说他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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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4 09: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报警了,现在车在交警中队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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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08: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个工作日出具责任认定书,出认定书你就提出拿车。至于对方愿意住多久就住多久,你不用去垫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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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08: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发帖的内容已获悉。现就您的问题做如下答复。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由于你没有注明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如有疑问可以直接到交警大队三队(南门大队院内)与三队队长李志良联系。
联系电话:0551-82633534



巢湖市交警大队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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