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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最新通知,这些情况下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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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1 09: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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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持续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巢应急办〔2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7月下旬以来,我市出现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周,我市晴热高温天气仍将持续。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持续晴热高温天气的危害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和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全力解决高温天气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安定有序。

二、切实加强高温预警和应急准备。要强化气象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天气预警信息和防范应对建议,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要加强对农业、建筑、交通运输、卫生、露天矿山、电力、供水等重点行业的气象服务,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气象信息。要加强值守应急,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做好预案、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迅速处置。

三、全力保障群众生产生活。要加强电力调度和电网巡查,落实错峰避峰措施,保障工农业生产特别是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需求。要加强供水运行调度管理,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保障群众生活用水。要合理安排医疗救治力量,加强急救药品储备,及时高效做好医疗救治服务。要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预防措施,防止流行疾病发生。要做好城乡养老、社会福利等民政服务机构的防暑防火工作。细化措施,保障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降温设备正常运转。要妥善安排因灾集中安置群众的生产生活,做好防暑降温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严格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强化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措施,防范高温作业职业病危害。日最高气温达到40℃(含)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含)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含)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要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交通、建筑、危化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公安交警、交通管理等部门要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强化巡查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长途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防止车辆因高温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农业、水利等部门要指导做好农作物高温热害防控和涝旱转换期水源管理,努力夺取秋粮丰产丰收。林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森林防火措施,严防森林火灾。

六、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要认真落实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公益性宣传方案,加大宣传频次和力度,落实防范措施和责任。特别是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对水库、池塘等重点水域的安全管理。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开展暑期家访、安全教育等活动,提高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

七、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要在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雨水情监测预报和预警,强化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确保重点防洪地区以及防洪薄弱环节安全度汛。要高度关注旱情,科学调度水利工程,既要为防洪留够库容,也要为抗旱备足水源,有力有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2019年7月29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供电公司,市水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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