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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中庙一位业主为何有家不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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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1 09: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月前,巢湖市市场局中庙市场所接到来自市消保委秘书处转交的一封消费者来信。信中,消费者李先生诉说了自己的烦心事。李先生系中庙某小区业主,其购置房屋渗水严重,墙面和家具受损,房屋的糟糕状况让他有家不能回。2015年至今,李先生已与物业公司交涉数次,都未解决。李先生还听人说,渗水的情况可能是楼体下沉压坏了下水管道,造成整幢楼下水不通,污水上灌。他住一楼,渗水最严重。

弄清楚李先生来信内容后,工作人员立刻赶到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说,李先生的房屋正在维修,并带工作人员来到施工现场核实了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拍照留证,并将维修情况电话反馈给李先生,约定现场调解的时间。

调解当日,该所工作人员以《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召集物业公司经理、房产部经理与李先生就信中的几点诉求进行商议。聚焦点有两个:如何彻底解决房屋地面渗水问题;确定业主及家人搬家、来回投诉的交通费用和五年精神损失的具体赔偿金额。

物业公司就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李先生及其家人困扰当场致歉,承诺如果再遇到非人为的房屋质量问题,无条件配合进行维修,并向业主、市场所请求宽限一个月,方便出具补偿详案。李先生及其家人对初步达成的调解结果表示认可,告诉工作人员,调解前已自行前往住处确认了房屋现状,修缮已经完成,还算满意。

日前,该所工作人员将物业公司提交的赔偿方案电话转告李先生。李先生同意了两万元经济损失赔偿金和免除五年物业管理费的处理结果,激动地告诉工作人员,这次调解可算帮他排解了心中的一大忧虑,这场长达五年的纠纷告一段落,多亏了中庙市场所的多方协调。

来源:合晚巢湖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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