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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破坏,谁修复!400余万尾鱼苗放入巢湖只为修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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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7 08: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谁破坏、谁修复

这招用得好!

8月6日下午,由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执行,包河区人民法院、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合肥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等单位全程参与并监督,在巢湖市黄麓镇巢湖水域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行动。此次行动共向巢湖投放4098470尾鲢、鳙夏花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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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鱼苗的费用来自5名当事人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这次行动的缘由还要从去年法院审理的两件破坏渔业和生态资源案说起。

案件回顾

2018年10月,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两件案件,涉及5名当事人,分别为被告人王某某、罗某某在禁渔期用投放农药的方式在巢湖水域偷捕水产品,破坏巢湖渔业资源;另一起案件是被告人任某飞、任某某、任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破坏巢湖渔业资源。经法院审理,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罗某某共同赔偿环境修复费用78234.45元、环境评估费用9000元,合计87234.45元;被告人任某飞、任某某、任某共同赔偿环境修复费用25047元、环境评估费用3000元,合计280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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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破坏、谁修复

两件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确定赔偿环境修复费共103281.45元,全部用于人工增殖放流。经测算,王某某、罗某某需投放鲢、鳙夏花3104542尾;任某某、任某某、任某需投放鲢、鳙夏花993928尾。计划共计投放鲢、鳙夏花4098470尾。此次行动将进一步修复巢湖渔业资源,净化巢湖水质,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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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投放鱼苗

今天下午,在黄麓镇大窑巢湖水域,装满鱼苗的货车停放在湖边,两件案件中的当事人亲手将一桶鱼苗倒入湖水中。一开始,他们因羞愧难当连连拒绝,直到法官对他们说,这第一桶鱼苗必须由他们自己来放,才能记住这个深刻的教训。“没有想到下湖所做的这些行为后果会这么严重,下次再也不敢了。”在现场,几名当事人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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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全域禁捕以来,偷捕者的作业方式都是昼伏夜出、游击作业,偷捕行为时有发生,巢湖渔政管理总站将打击非法捕捞等行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和零容忍。目前,巢湖渔政管理总站已动用高科技手段,在环湖岸边安装了33台视频监控,全域无盲点监控,确保巢湖渔业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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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偷捕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问题在于一些人无视法律

违法的成本太低

在此,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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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共同守护巢湖母亲湖
重拳打击非法捕捞

文/图:马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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