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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巢湖市人民路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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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7 15: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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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1.实行“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

2.实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招生计划、适龄儿童少年自主报名、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范围:

人民路小学(东校区):

1. 信泰小区东围墙接龟山路以南,沿龟山路至巢湖路以南,巢湖中路以西,转健康路以北,再接信泰小区东围墙(含湖畔名郡金域中央、不含湖畔名郡一期二期);

2.沿北外环路至巢湖铸造厂东围墙以西,接长江西路以北区域。

注:人民路以东,健康中路以南,巢湖中路以西,团结路以北的区域为东风路小学和人民路小学东校区共同招生范围。

人民路小学(西校区):

湖光路以东,接长江西路以南,转篆池新村(含)接龟山路以北至信泰小区东围墙再延伸接健康西路以北至湖光路(含湖畔名郡一期二期,不含湖畔名郡金域中央)。

三、招生对象:

常住在我校服务区范围内的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办法:

1、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具的接种完成或未完成证明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原则上入学年龄为2013年8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2、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有一方户籍不在我市,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适龄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2)房产和户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接收入学。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应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生活能够自理的智障、听障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巢湖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对不能够到学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相关学校要按照“一生一案”实施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城区拆迁户(未安置)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城区拆迁户(未安置)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除提供上述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其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原住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如租住地学区学校有学位,也可在租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5)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结合《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2016〕421号)文件精神,保障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必须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6)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7)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在我市城区的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居住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租房协议、户口簿、身份证(小学还应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还应提供其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登记。若学区学校服务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录取后学校无学位或报名登记人数超过该校学位时,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8)境外人员子女入学

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由市(县)侨(台)务部门出具证明,外籍人士子女由市外事部门出具证明。以上人员子女凭证明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五、招生录取步骤:

我校招生,在对报名者相关材料审查通过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实行合理有序录取。首先录取户籍在我校行政区且居住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然后录取符合本方案中“相关规定”条款的适龄儿童少年;再者按空缺学位数录取暂住在学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我校未能全部接收暂住在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不接收择校生入学。

                              巢湖市人民路小学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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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 巢湖人民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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