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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油条铝超标,黑店主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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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 09: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9日,市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首例由检察机关单独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9月27日,被告巢湖市某特色米饺店使用面粉、泡打粉、明矾生产油条向不特定消费者进行销售。2018年9月27日,市食药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抽检时发现,其生产、销售的油条铝残留量为605mg/kg,严重超出了国家标准。2019年5月5日,市法院(2019)皖0181刑初164号刑事判决,认定巢湖市某特色米饺店的经营者丁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丁某某因违法犯罪行为虽已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尚未承担,市检察院依职权又再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丁某某通过省级媒体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庭审中,巢湖市某特色米饺店经营者丁某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已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于5月15日在省级媒体《新安晚报》A10版刊登了声明,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诺消费者因食用该油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承担。

来源:合晚巢湖晨刊,文 郑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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