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巢湖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正式公布
巢湖的家长们速来围观 看你家的孩子能上哪所学校~ 巢湖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和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20〕5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合肥市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要求
(一)遵循“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责任,各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落实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切实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学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免试入学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合肥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规定。各学校须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双语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皖教基〔2020〕4号文件规定在巢湖市范围内招生。
(三)合理划分招生服务区 按照我市现行的行政区划和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根据行政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分布状况、流动人口就学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数量及其办学规模等因素,合理划分招生学区(即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确保全覆盖。同时,根据生源等变化和学校布局情况,适时对招生区域范围进行适当地调整。
乡镇(包括中庙街道,下同)义务教育招生学区划分或调整,由各学区管委会依据上述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实际制定,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学区划分或调整,由市教体局会同巢城教办和相关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民办学校招生等变化情况,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公办学校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儿童少年入学。
(四)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合理控制班额 乡镇各初中、小学招生计划,由各学区管委会在认真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并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城区各初中(含城区完中初中部)、小学与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生源整体情况等分校核定。
义务教育各公、民办学校要按照招生计划数和实际招生人数,合理设置班级数,控制好班学额,杜绝产生大班额。
三、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市教体局批准。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入学材料,学校审核并进行网上登记。
1.学区内完全符合条件居民子女入学。 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入学儿童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在外地就读回户籍地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按上述规定执行。
房产和户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接收入学。
2.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指巢湖市外来巢务工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有我市乡镇户籍,来城区务工人员子女。
上述两类人员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在我市城区的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规范的租房合同、户口簿、身份证(小学还应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还应提供其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登记。若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或报名登记人数超过该校学位时,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020年对居住证年限不作要求,2021年及今后招生时须提供截至当年6月30日前满半年的居住证。
3.城区拆迁户(未安置)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城区拆迁户(未安置)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除提供上述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其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原住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如租住地学区学校有学位,也可在租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切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应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生活能够自理的智障、听障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巢湖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对不能够到学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相关学校要按照“一生一案”实施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军人子女等。 ①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文件执行。
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合疫防指〔2020〕34号)文件执行。
⑤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 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由市(县)侨(台)务部门出具证明,外籍人士子女由市外事部门出具证明。以上人员子女凭证明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有一方户籍不在我市,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适龄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市行政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条件、招生范围和招生程序等依据《关于做好巢湖市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巢教字〔2020〕106号)执行。
五、招生时间
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于8月10日开始招生报名登记,8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见附件。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市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教体局基教科具体指导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城区小学招生由巢城教办具体负责,城区初中和民办学校招生由市教体局基教科会同相关科室具体负责,乡镇(街道)义务教育招生由乡镇(街道)学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各学区管委会、民办学校,巢城教办及城区各中小学,要成立相应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或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乡镇学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细则(含学区划分和各校的招生计划)于7月底前报市教体局基教科。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招生简章于7月上旬报市教体局。
七、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合肥市和巢湖市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报市教体系统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按照分时错峰原则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招生咨询、报名登记、入学报到等工作。
要利用报纸、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媒体,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要在招生前,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区域、本校义务教育的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
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
(二)压实工作责任。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审批地招生和摇号录取等政策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合肥市关于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人籍一致”,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等情况,为全面实行就近入学、控辍保学提供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扶贫和学生资助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8〕53号)精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地学校(学区)要主动联系所在地乡镇(街道)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落实招生第一责任,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私自承诺、招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儿童少年等其他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惩违规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
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存在与公民办学校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罚。市教体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咨询电话:82621348(基教科) 投诉电话:82620092(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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