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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含“江鲜”店招 巢湖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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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5 16: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近日,巢湖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从登记注册、生产流通、网络交易等多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该部门对登记注册环节进行全面摸排,出动执法人员2155人次,摸清现有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长江江鲜”“巢湖湖鲜”“捕捞”“渔港”等字样的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底数,妥善办理不合规企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把好市场准入关。变更、注销含“江鲜”“捕捞”等名称的经营主体22家,撤除店招、店牌75个,整改餐单135份。

在生产流通环节重点督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检查水产品加工企业18个次,水产品销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1216个次,水产品交易市场及农集贸市场等490个次,餐饮服务单位1542个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严把进货查验关,禁止采购、加工、销售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防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及制品混入生产流通环节。日前,该局对四个城区街道开展为期一周的专项稽查行动,没收包括白鱼、白米虾在内的非法渔获物151.8斤,立案5起,此项工作仍在进行中。

在网络交易环节,该局加强电商平台行为监管,督促属地电商平台将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对可能涉及线下实体违法行为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截至目前,监测电商平台(网站)688个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交易信息6条。

此外,张贴发放宣传资料2015份,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广告监测中发现的相关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对经营者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巢湖野生鱼”“野生湖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 通讯员 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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