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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撤并后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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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5 10: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巢教字〔2020〕158号

各市管学校、学区管委会,巢城教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确保被撤并学校档案的齐全完整,现就学校撤并后档案的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撤并学校及所在地学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组成的档案整理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被撤并学校做好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工作,撤并学校所有档案移交所在地的学区管委会接收保管。

二、规范档案整理移交工作

被撤并学校按规定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收集整理的档案应为自建校以来学校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实物、基建、设备、声像及会计档案等,做到分类合理,排列有序,整理规范。学区管委会对接收的档案资料,要按照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编目清晰。移交的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对于不完整、不准确以及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学区管委会有权要求撤并学校进行补交或者重新整理后再移交。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及档案,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单上签字,档案交接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被撤并学校档案整理移交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务必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在档案整理移交过程中,确保任何人不私自带走、留存、转移、销毁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严防档案散失、损毁、泄密事件的发生。


巢湖市教体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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