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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这对夫妻非法集资15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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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3 09: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含山县检察院公布的一份起诉书显示,含山王某某夫妻,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1520.3万元,案发时尚有1185.8448万元不能返还。

2009年9月,王某某及其妻子徐某某两人出资50余万元收购含山某米业公司产权,徐某某任该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徐某某共同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在经营中,该企业未建立专门的会计账目,王某某夫妇的家庭财产、公司资产、非法集资款混同。该企业开始经营尚可,2010年起经营亏损,并逐年加大。王某某夫妇明知企业经营严重困难,粮食收购加工利润有限,已无能力支付到期本息,仍以高息为诱饵,采取隐瞒巨额负债情况等手段,以用于米厂周转或投资粮库为由,以借条方式,向吴某某等85人非法集资1520.3万元,主要用于偿付集资款本息、银行贷款本息及归还其他高息借款等,致使1185.8448万元的集资款不能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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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王某某、徐某某换掉手机号码,携带集资款带着家人逃匿至沈阳。案发后不久,王某某注被抓获归案,徐某某也于2019年1月21日主动投案。

含山县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指出,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法,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造成集资款1185.8448万元人民币不能返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源自 含山县检察院 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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