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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吸纳退捕渔民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就业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阳光就业网”申请,初审合格后,再向企业注册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拨付奖补资金。
申请材料:
1.合肥市吸纳退捕渔民就业补贴申请表
2.退捕渔民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82623457、82320207
二、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劳动年龄内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退捕渔民。
(二)补贴标准
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退捕渔民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申请流程
与退捕渔民签订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拨付奖补资金。
申请材料:
1.合肥市吸纳退捕渔民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2.退捕渔民身份证复印件
3.小微企业库认定截图
咨询电话:82312406、82320207
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补贴对象
对组织退捕渔民外出务工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街道社区、行政村。
(二)补贴标准
由就业补助资金根据转移就业人数,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申请流程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街道社区、行政村向输出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拨付奖补资金。
申请材料:
1.合肥市推荐退捕渔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2.退捕渔民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外地需另外提供参保证明)或劳务协议(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
咨询电话:82623457、82320207
四、交通费补助
(一)补贴对象
对跨地区就业(原则上应为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退捕渔民。
(二)补贴标准
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600元/年的标准给予交通费补助。
(三)申请流程
由推荐就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街道社区、行政村向输出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代为申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拨付奖补资金。
申请材料:
1.合肥市退捕渔民交通费补助申请表
2.退捕渔民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外地需另外提供参保证明)或劳务协议(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
咨询电话:82623457、82320207
五、居家就业补助
(一)补贴对象
对居家就业的退捕渔民和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
(二)补贴标准
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2000元/年的标准分别给予补助。
(三)申请流程
由居家就业的退捕渔民或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拨付奖补资金。
申请材料:
1.合肥市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助申请表
2.退捕渔民身份证复印件
3.居家就业证明材料(工资流水、劳务协议等)
咨询电话:82312684、82325099
六、创业基地补贴
(一)补贴对象
建设渔业健康养殖基地、优质淡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的退捕渔民。
(二)补贴标准
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请流程
退捕渔民先向当地农村农村部门申请基地或产业集群认定,再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拨付奖补资金。
申请材料:
1.合肥市退捕渔民建设基地(集群)认定申请表
2.合肥市退捕渔民建设基地(集群)补助资金申请表
3.退捕渔民身份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82312684、82325099
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退捕渔民。
(二)补贴标准
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每年至少提供1次职业培训,最多可培训3次,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
(三)申请流程
退捕渔民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省级或当地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给予承训机构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82338385、82325099
八、支持灵活就业
鼓励快递行业、外卖企业等数字经济平台企业定向开发一批快递员、外卖骑手等就业岗位,吸纳退捕渔民从事灵活就业。对在数字经济平台企业或政府部门组织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退捕渔民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咨询电话:82312684、82325099
九、支持转产转业政策
支持退捕渔民以开设快递代收代寄点等小店经济项目创业。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82312684、82325099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退捕渔民需求特点的创业担保贷款产品和服务,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退捕渔民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咨询电话:82185831、82315834
十、支持退捕渔民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将退捕渔民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对未就业的退捕渔民家庭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和就业意愿,按照特事特议的办法优先安排基层特岗或就业见习岗位、进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退捕渔民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动态清零。
咨询电话:82312406、82320207、82185831、82185834
十一、支持兜底就业政策
将退捕之日起6个月及以上未就业的大龄退捕渔民(男年满54周岁、女年满44周岁)直接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对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退捕渔民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结合疫情防控等需要,针对性开发一批保洁卫生、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
咨询电话:82312684、82325099
结合退捕渔民特长特点,会同渔业等部门开发一批禁捕巡逻、护鱼、护河等公益性岗位;人社部门结合工作需要,开发一批公共环境卫生、就业协理、保洁、保绿、保安等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用人单位应根据公益性岗位工作强度、工作时长等,依法按月足额支付退捕渔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退捕渔民,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退捕渔民岗位补贴。
咨询电话:82185831、82185834
十二、支持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对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内且按规定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可给予参保补贴。未满60周岁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补助,可逐年计入个人账户,不给予政府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的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补贴一次性记入个人帐户。退捕渔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补贴凭缴费凭证领取,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得重复享受。退捕渔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补助,与城乡居保参保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对人户分离的退捕渔民,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有关事项的函》(长渔函字﹝2020﹞64号)要求,在退捕渔民户籍地办理参保手续,落实参保补贴政策。
咨询电话:82853276、82360272
来源:巢湖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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