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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721亩,巢湖一文旅大项目土地启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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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8 11: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巢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巢湖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中庙街道经九路东侧地块和西侧地块。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权属、用途
(一)经九路东侧地块:
⒈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中庙街道境内,东至农田、南至村庄、西至经九路、北至半岛大道。
⒉面积:约506亩,其中农用地约370亩、建设用地约136亩。
⒊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庙街道龙桥村委会中梅村民小组,旭东村委会小陈村民小组,河西村委会金村村民小组。
⒋土地用途:商业、居住、文化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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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九路西侧地块:
⒈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中庙街道境内,东至经九路、南至村庄、西至农田、北至半岛大道。
⒉面积:约215亩,其中农用地约211亩、建设用地约4亩。
⒊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庙街道龙桥村委会中梅村民小组,旭东村委会小陈村民小组,河西村委会金村村民小组。
⒋土地用途:商业、居住、文化旅游。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成片开发建设。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29日


来源:巢湖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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