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委签字:
评审时间:
(二)综合评审
1.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小组只对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根据评分细则,评委应对进入综合评审的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打分表。
3.对某响应人的评委赋分,去掉各位评委中的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求剩余评分之平均,得到该投标人的得分,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综合评审指标详见下表:
序号 | | | |
| | 供应商具有工程咨询资信证书甲级的,得5分;具有工程咨询资信证书乙级的,得3分;本项满分5分。 | |
| | 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每个2分;具有本科院校新校区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每个3分。本项最高10分。 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
| | 咨询成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荣誉,省级及以上每个得1分,最多5分。 | |
| | 综合比较各供应商的项目建议书框架稿,包含对服务要求的理解、响应和完善性、可行性,针对本项目的编制思路等内容进行评价;经评审满足项目编制要求且详尽的得 50-60分,较为完善的得 30-49分,较为一般的得 10-29 分,较差的得0-9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 本项目要求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提供营业执照、职工社保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 |
| | 以入围综合评审的供应商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若投标人报价偏离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50%的,该报价无效。 | |
| 合计 | | 0-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