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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征收土地总面积3561.7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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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9 17: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巢土征告字〔2021〕2号

2021年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国委皖政地〔2021〕3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巢湖市夏阁镇国胜村委会、大焦村委会、五星社区、里岗村委会,柘皋镇五星村委会、板桥村委会、大塘村委会、合浦村委会、锦旗村委会,苏湾镇大坝村委会、包坊村委会、苏湾社区、梁帝村委会、寨山村委会、鲁桥社区,栏杆集镇朱桥村委会、青岗村委会、栏杆社区、柳集社区集体土地,用于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和住宅(安置点)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夏阁镇、柘皋镇、苏湾镇和栏杆集镇境内。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3561.79亩,其中农用地3171.84亩、建设用地295.03亩、未利用地94.92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

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8392元/亩,安置补助费27588元/亩,合计45980元/亩。

⒉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14713.6元/亩,安置补助费22070.4元/亩,合计36784元/亩。

㈡房屋补偿安置:

按照巢湖市房屋征收办公室2020年6月2日公告并报请巢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明巢高速公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

㈢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补偿。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五、其它事项

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巢湖市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㈢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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