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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薪!巢湖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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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5 21: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巢湖市2024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发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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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具体如下

一、招生入学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十项严禁”等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属地管理原则。市教体局承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统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学区)要根据本通知,认真制定本校(学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省、合肥市、巢湖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我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并在巢湖市范围内招生。
二、报名条件

原则上,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教体局批准后实行。
三、招生入学内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8月1日开始,具体招生时间及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2024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简称“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城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并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报名学校线下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其他特殊情况以及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不安排线上登记,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登记。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

4.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2024年,我市将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数据进行分析研判。2025年招生工作启动时,将根据热点学校学位紧张程度,启动并发布招生预警,明确招生预警学校和生效时间节点。生效时间节点之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上尽上,超过生效时间节点的将不再保证学区学校入学,统筹安排至其它有空余学位公办学校入学。发布预警时间与生效时间节点原则上间隔不少于6个月。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18日至23日。具体招生时间及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入学权利。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行为的管理,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私自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市教体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学校要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要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根据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

(五)严惩违规行为。各学校要落实好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政策组织招生工作。市教体局将依据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计入年检等处理。

(六)广泛宣传引导。各学校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及时公布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宣传招生预警机制工作。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电话(附件4),畅通政策咨询、监督申诉等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租赁证等;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附件2
巢湖市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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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巢湖市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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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巢湖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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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体局供稿
编辑:胡盼盼
审核:王蕾、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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