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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合肥要办这50项民生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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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0 19: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17.2万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75%。(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3875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5500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妇联)

二、社会保障(5项)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5)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2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7)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8)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9)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631人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10)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3949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11)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574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550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578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1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1514户,支持各地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10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4)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对符合条件的血友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在省慈善总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内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5)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低于277元/月/人;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低于185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低于277元/月/人,大幅领先省定标准,确保在全省位居首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6)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1万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7)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705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8)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村(社区)成立1765家“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9)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20)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市级基础标准按照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以1—1.2倍的标准动态调整,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242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3项)

(21)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市新增托位1.0408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达4.4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22)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469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23)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1.64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4.16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五、卫生健康(3项)

(24)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25)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26)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8.2万人次宫颈癌、2.75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六、环境保护(2项)

(27)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13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8)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交通出行(2项)

(29)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14.519公里、安防工程129.855公里、养护工程913.506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各地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2个。(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0)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1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1.44万个。(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八、文体服务(3项)

(31)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

(32)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40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

(33)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九、城乡建设(9项)

(34)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0.2万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城乡建设局)

(35)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全年计划下达全市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80000千瓦左右,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6)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1085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0个。(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37)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3835套(间)。(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38)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39)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解决7630套房屋安置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99.9784%提高到99.9815%。(牵头单位:合肥供电公司)

(41)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2)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53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全市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5项)

(43)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190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4)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30个、示范街区4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5)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46)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240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7)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0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合肥市无任务(3项)

(48)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49)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

(50)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

十二、合肥市自定民生实事(2项)

(51)为全市超1.5万户独居、空巢等老年群体居住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52)实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提升行动,培育30所中小学幼儿园重点家长学校、30所重点社区(村)家长学校。打造2个家庭教育指导站。各县(市)区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推进在小学幼儿园、城乡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者和工作者专业能力培训。(牵头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

附件:合肥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附件

合肥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17.2万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75%。(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以社区为载体,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力争393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2.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由各级财政按照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网上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申请人有异议的,通过线下申请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

2.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3.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3875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5500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妇联)

推进措施:

1.实施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行动,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培训机构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岗前回炉培训和创业就业培训等,不断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2.开展家政专场招聘和劳务对接活动,提供保洁、月嫂、护理等岗位,对符合条件吸纳人员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

3.强化员工制企业培育,对获评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给予5万元/家、1000元/人的奖励,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

4.全面推进“一人一证(码)”,依托合肥家服平台为家政服务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为家政服务人员发放合肥市家政服务证,形成可查、可评、可追溯的信用体系。

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调整和公布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列入市、县(市)区及开发区年度预算,市级财政按比例予以补助。

2.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纳入民政综合评估,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资金等情况追究责任。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统筹保障,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指导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3.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地区,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上适当倾斜支持。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2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管理维护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管理维护项目积极上报争取补助资金。

2.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逐步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

3.按照省民政厅要求,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模式,积极组织申报,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地保障政策。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推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本市“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线下办理流程,针对符合在我市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将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含提前退休、退职)、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等事项集成办理。

2.在省人社厅统筹安排下,完成安徽政务服务网开通“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线上受理流程测试和应用,与线下受理并行,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端受理、一次联办”。

3.在省人社厅统筹安排下,引导我市退休职工选择退休联办事项,提高群众对人社服务的满意度。

(八)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按照国家及省统一规范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及时制定我市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2.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等多元筹资渠道,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独立筹资。

3.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问题。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631人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县级工会主动发现机制、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市级财政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496人、子女助学71人、医疗救助64人,不足部分由县(市)区、开发区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3949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做好残疾儿童康复保障,为1665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按每人1.8—2.1万元实施,视力残疾儿童补助按各县(市)区、开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

2.为155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其中:为83名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为72名适配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500元。为2200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市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3.为9929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574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550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以及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社会机构等,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2.严把培训质量,做到残疾人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培训合格的残疾人可享受培训补贴。

3.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区(开发区)按《合肥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合残联〔2021〕1号)、《关于调整部分惠残项目补贴标准的通知》(合残联〔2022〕10号)标准实施,所需资金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县(市)按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资金由县(市)财政承担。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578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的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做好资金保障,按照户均资金6000元标准筹措。优先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全额补助(户均3500元),剩余资金由市、县(市)区及开发区两级按照1:1全额补助,且县(市)区、开发区按照改造任务资金额的3.5%安排涉及评估验收预算资金。

3.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将相关工作纳入2024年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大考评力度,提高改造绩效。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1514户,支持各地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10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各县(市)区、开发区做好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对象认定工作,高龄、失能、残疾的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和脱贫老年人家庭,均应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对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

2.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

3.建立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调度机制,每月调度一次。落实建设奖补政策,及时拨付省级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市级结合实际,对达到“市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标准”的项目发放建设补助。

4.深入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定普惠养老认定办法,明确普惠养老的价格水平,加强普惠性养老机构综合监管。

(十四)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对符合条件的血友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在省慈善总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内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对接省慈善协会,重点掌握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大病患者基本情况和资助对象名单等信息,让救助尽可能覆盖需要资助的对象。

2.及时跟踪救助对象情况,做好项目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低于277元/月/人;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低于185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低于277元/月/人,确保在全省位居首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各县(市)区、开发区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市级财政对政策保障范围内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比例进行分担,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兜底保障。

3.市级基础标准为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低保标准的30%,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原则上按照低保标准的20%,进行联动,动态增长。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市级基础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合理提标扩面,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标扩面所需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

(十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1万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推进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定期调度法律援助民生实事推进情况,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保障受援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3.强化法律援助质量。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案件从审查到归档各环节规范化,实现信息化全流程运用的高效性、完整性。严格执行服务规范要求,结案卷宗同步实行同行评估和受援人回访。常态化组织法律援助质量评估组进行评估交流。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705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省、市、县、乡、村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制定完善本级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使用办法(规定)。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村(社区)成立1765家“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省民政厅修订的《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部署全市村(社区)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所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由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1万元,社会捐赠不少于1万元。

3.建立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规范资金筹集、组织村(居)民互助、开展急难救助、严格监督管理等流程。指导全市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成为低保等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纳入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对参保率未达到99%的地区,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二十)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市级基础标准按照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以1—1.2倍的标准动态调整,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242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完善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省以上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剩余资金按照相关文件由市、县(市)区及开发区财政保障。

2.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教育惠民(3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市新增托位1.0408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达4.4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推进措施:

1.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落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确保托班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2.持续扩充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抓住人口变化机遇,优化办园结构,所有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对目前由民办园使用的国有、集体资产分批次采取政府回收、购买、租赁等方式,将其转变为公办性质幼儿园。

3.合理规划布局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将其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统筹规划建设。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大型园区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2024年,建设县级独立公办托育机构5个(肥东县、肥西县、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2个(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18个。

4.落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保障延时服务时间,提升延时服务质量。

(二十二)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469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推进措施:

1.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地各校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助资金,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2.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数据比对,将通过各级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积极推进资助认定、资金发放工作信息化建设,保障资助人员认定更精准,资助资金发放更安全。

3.严格按照省级下达的任务数进行任务分解,多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知晓度。

4.指导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通过大数据以及教育系统数据筛查比对,及时掌握高等教育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名单,做到应助尽助。

5.高等教育阶段残疾人学生2024年资助不少于312人次,中职教育阶段残疾人学生2024年资助不少于157人次。

(二十三)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1.64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4.16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以县(市)区、开发区老年大学为依托,推动老年教育资源向乡镇(街道)、社区(乡村)和养老服务机构延伸,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老年学校,新增老年学校144所,全市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54.16万人左右。

2.落实安徽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老年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政府举办的老年教育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改建的公办市、县、乡、村四级老年学校,分别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建补助。县级以下公办老年学校,按200元/人·年标准拨付人均保障经费。

3.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依托市县两级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开展老年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加快培养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要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四)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15%。

2.提升儿童友好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5.2万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10.3万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3.依托市级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200人。

(二十五)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推进三级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不断完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管理网络;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地域特性,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随访和保健管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工作。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

3.免费提供29种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筛查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新生儿78元的标准(苯丙酮尿症初筛20元、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初筛28元、听力初筛30元)补助,另外27种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资金由市级财政补助,不包括复筛和诊断费用等。

(二十六)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8.2万人次宫颈癌、2.75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4.6万人次、乳腺癌2.75万人次筛查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3.6万人次筛查经费由市级财政分担,资金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相关检查、检测、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动员、质量控制、人员随访等。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筛查任务数和服务项目,经费自筹。

2.各县(市)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13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对纳入2024年治理任务的13条农村黑臭水体,每月开展工作调度,定期开展现场督导,确保按时完成治理。加强对已完成治理水体的日常管护,巩固治理成效,防止返黑返臭。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努力实现动态清零。

2.推进庐江县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确保按时完成试点项目各项工作任务,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

3.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畴。

(二十八)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开展“两整治一提升”专项行动,印发工作方案,推进2024年群众投诉问题整治,力求已完成整改验收的问题稳定达到整改标准,正在整改的问题全面达到序时进度。健全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整改责任体系和闭环处理机制,实现依法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保持全年投诉举报数量同比下降趋势。

2.开展“整治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印发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精准制定措施,立行立改、务求实效;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查找制度规范漏洞和工作短板不足,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规范和工作举措,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治理群众“家门口”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3.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道路扬尘问题多发路段周边的建材加工企业、建筑和拆迁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矿山、散货码头、渣土收纳场等易产生扬尘的源头,强化运输车辆管理,加强路面保洁维护,进一步健全长效治理监管机制,提升道路扬尘治理管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七、交通出行(2项)

(二十九)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14.519公里、安防工程129.855公里、养护工程913.506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各地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2个。(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快2024年项目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等前期工作的落实,力争所有项目前期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于6月底前全面开工,于10月底完工。督促肥西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快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进度,预计2024年年底投入使用。

2.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继续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项目台账制度,及时统计工程项目进度;同时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项目总体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认真分析原因,制定科学合理解决方案。

3.联合开展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等履约行为专项检查;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工作,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巡查;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中完善安全巡查管理机制和制度,充分发挥乡村道路专管员的作用,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4.建立健全工作督查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把完工率指标和质量考核放在首位,实行动态排位,对排位落后单位及时开展约谈并通报;开展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养护工程巡检工作和日常养护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完成整改。

(三十)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1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1.44万个。(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在停车设施普查的基础上,分析总结现状城市停车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分区规划,明确规划年停车需求总量及各停车分区差异化停车需求;按照“适度满足基本车位、从严控制出行车位”的原则,统筹配置城市停车资源并确定公共停车场近期建设项目。

2.加大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鼓励对老城区、学校、医院、商超、农贸市场等停车难区域的停车设施进行“改扩建”或“平改立”;对具备条件的城市广场、车站码头、公园绿地、学校操场、人防工程等依法依规新建或改建停车场;充分利用高架桥下、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短期内不具备供应条件的零星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改善老旧小区基本停车需求等。

3.持续升级完善合肥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主动融入“城市大脑”建设,进行数据整合、数据应用、数据赋能。突出重点、热点区域,持续推进停车场数据深入对接;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停车资源率先错时开放、实现共享、形成示范;在停车矛盾较大的商业区、居住区,推行“办公停车+社区停车”共享模式。

八、文体服务(3项)

(三十一)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

1.鼓励对文创产品、图书、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等文旅产品消费发放消费券,持续拉动文旅消费需求,激发文旅消费市场活力。

2.运用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聚合线上线下,形成宣传合力,提高惠民活动知晓度,营造浓厚氛围,吸引更多群众参与。

(三十二)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40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

推进措施:

1.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要求,优化“15分钟阅读圈”布局,科学编制文化空间规划。

2.积极引导全市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等文化活动,举办各类文化活动500场,年服务群众100万人次。

3.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制定的文化空间评级标准和服务规范,对公共文化空间进行评估定级、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鼓励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三十三)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推进措施:

1.由县(市)区、开发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

2.各地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3.鼓励通过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开展“送戏+(景点景区、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九、城乡建设(9项)

(三十四)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0.2万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城乡建设局)

推进举措:

1.根据国家、省最新文件精神,结合充换电基础设施“一张网”,继续完善市级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便捷性。

2.推动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公共停车场等场景按要求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公共充电场站建设,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向乡镇、农村地区延伸;

3.完善合肥市充电运营监管平台建设,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平台管理水平和效能。进一步规范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运营商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新能源汽车使用的体验感。

(三十五)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全年计划下达全市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80000千瓦左右,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措施:

1.计划对全市2022年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每个村安排风电项目建设规模500千瓦,原则上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发电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收益。

2.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落实签订投资协议及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等。

3.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统一编制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和转报,报省级组织复核审查后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实施清单,报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十六)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1085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0个。(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推进措施:

1.及时分解下达危旧房改造年度计划,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和进展情况通报,采取维修加固、翻建重建等方式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

2.扎实推进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统筹独立小区、分散楼栋进行成片改造,统一设计、统一改造和统一管理。协调民政、教育、卫健等部门,对照完整居住社区要求补短板,结合改造一次性补齐小区的养老、抚幼、医疗等服务设施。

3.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障项目建设和改造资金需求。

(三十七)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3835套(间)。(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推进措施:

1.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2.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申报发行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债券,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力度,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和通报,督促各地加快项目推进,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十八)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推进措施:

1.组织开展摸底工作,按照“一区一档”原则,摸清无物业管理小区底数,建立无物业管理小区台账。

2.制定无物业管理小区整改计划,明确分年度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社区代行管理以及其他管理等多种方式,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3.加强对无物业小区的管理,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推动无物业小区由街道社区代管向专业化管理或业主自管等方式过渡,增强业主购买服务意识,提高无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三十九)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解决7630套房屋安置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推进措施:

1.紧盯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准确把握治理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继续落实“三级调度”机制,坚持将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做到“竣工即交付、交房即发证”,力争4月底前基本完成“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任务。

2.建立健全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的工作机制,集中梳理收集反馈等情况。持续推行“货币化安置”“房票安置”“回购商品房”等多元安置方式满足群众需求。坚持安置必须前置,积极谋划“先安置、后拆迁”机制,防止新的“难安置”问题产生。

3.紧紧围绕“难安置”治理工作的底数、原因、责任、措施“四个清单”,持续开展治理工作“回头看”,建立统筹推进、分级负责、上下协同、整体联动工作机制。

(四十)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99.9784%提高到99.9815%。(牵头单位:合肥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设备改造升级,重点解决设备安全隐患、变电压重过载、低电压等问题,着力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提升至99.9815%。

2.加强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有力保障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四十一)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对验收合格且未享受市级及以上奖补的2023年度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进行奖补,并对符合条件的城区菜市申报省级奖补。

2.按照省商务厅的部署,持续开展季度评议,加强督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

3.落实省商务厅出台的《安徽省星级文明菜市评定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扎实推进菜市星级评定工作,引导菜市主办单位提升市场硬件建设,优化功能布局,改进管理与服务,全面提升我市菜市的常态化管理水平。

(四十二)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53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全市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多元主体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2.强化示范引领,表扬一批在全市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树一批全国及省、市“最美服务站点”“明星站长”,遴选一批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优秀案例。

3.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同时指导新业态头部平台企业、连锁企业、加盟企业在企业内部骑手APP点位查询推送场景嵌入“工会驿站”关键字。

十、公共安全(5项)

(四十三)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190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鼓励“惠民菜篮子”运行主体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加强生产、运输、仓储和零售环节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等,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将“惠民菜篮子”门店优先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及“放心粮油示范店”。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四十四)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30个、示范街区4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县(市)区、开发区联动推进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市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30个、示范街区4个。

2.将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3.对新认定的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鼓励各地在生产经营、银行授信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十五)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推进措施:

1.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

2.建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反电诈中心,强化省市反电诈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省级反诈项目建设,提升预警反制能力;加强县区反电诈劝阻专门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警格+网格”劝阻宣防作用,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3.常态化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健全案情会商等机制,提升研判打击能力,保持高压震慑力度。

(四十六)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240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确定当季度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时将“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3.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四十七)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0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结合实际制定“食安名坊”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数量、培育措施。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

2.择优遴选10家传统特色鲜明、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环境整洁、产品质量优良、品牌知名度较高的食品小作坊推荐评定为“食安名坊”。

3.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动态调整“食安名坊”相关信息。

十一、合肥市无任务(3项)

(四十八)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四十九)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

(五十)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

十二、合肥市自定民生实事(2项)

(五十一)为全市超1.5万户独居、空巢等老年群体居住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独居、空巢等老年群体居住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平台运维管理。

2.为全市超1.5万户独居、空巢等老年群体居住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设备数据接入合肥市消防安全云服务项目平台,通过数据汇总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供分析报告,实现“可监测、能预警、有通知、易监管”。

(五十二)实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提升行动,培育30所中小学幼儿园重点家长学校、30所重点社区(村)家长学校。打造2个家庭教育指导站。各县(市)区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推进在小学幼儿园、城乡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者和工作者专业能力培训。(牵头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常态运行。

2.中小学幼儿园、社区(村)普遍建设运行家长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不少于一位兼职家庭教育指导教师,落实每学期2次课、每学年共8课时的基础性、普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培育一批重点家长学校,发挥区域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社区(村)家长学校应积极配备专兼职人员,每年至少开展4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4次教育类亲子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做好个案转介跟踪指导服务,培育一批重点社区(村)家长学校,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组织专业运营。

3.推进在司法机关、婚姻登记机构等,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专项服务。2024年打造2个家庭教育指导站。

4.全市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者和工作者专业能力培训不少于300人。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方子羚
审核:王蕾、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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